1.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一、防爆概念:
防爆是指能够抵抗爆炸的冲击力和热量而不受损失仍能正常工作称为防爆;
二、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
燃点;助燃气体;可燃物
三、防爆措施:
(1)选择相应的防爆型仪表和防爆型电气设备,标准的结构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充沙型、本质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选用适应的通风方法。
(3)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4) 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
(5)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四、防爆设备:
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2. 防爆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表示防爆,至于具体的防爆型式的防爆标志: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浇封型Ex m,正压型 Ex p ,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尘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尘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有哪些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一、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二、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
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可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
防火的标识是:
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
5. 特殊型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3、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4、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5、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7、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6. 防爆电气装置
煤矿一般型防爆的标准如下:
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使用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GB3836系列。它的主要内容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特殊型(s)并对其防爆技术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为-20℃—4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一)。
4、具有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的装置。
5、防爆电气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大于1*109Ω,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铁锈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成危险温度。
7、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定的防爆试验单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