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施工升降机证(施工升降机办理使用登记证)

海潮机械 2023-01-05 10:08 编辑:admin 122阅读

1. 施工升降机办理使用登记证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电梯使用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电梯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与设备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证件上应注明聘用关系);

5.相关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一份(原件);

7.相关制度、措施和预案复印件一份。

2. 建筑施工升降机操作证

报告申请安全管理办证机关

3. 建筑升降机操作证在哪里办

  首先工地上用的电梯叫做升降机,办理的证件是施工电梯操作证,当地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科报名。

  施工电梯操作证的报名基本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

4. 施工升降机操作证书

1、维修和改造电梯资质证书等级最高是A级。

2、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最高级是A级,其次是B级,最后是C级。A级对应的电种类多,技术参数不限;B级对部分种类的电梯限制了速度和载重量;C级对电梯的载重量和速度限制比B级更小。

3、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商住、商业、工厂等场景,对安装和维修有专门的技术、安全资质要求。

5. 施工升降机操作证办理

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理论和实操培训,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就取得证书。

6. 施工升降机证件哪里办

升降机操作资格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报名。升降机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流程如下:

1、报名,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报名;

2、参加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进行培训,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4、参加考试;

5、成绩合格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证。扩展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 升降机许可证办理

答案:需要到住建局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手续为

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

8. 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谁办理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如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了电梯井,则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备案。

四、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

9. 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表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2份)(需盖公章原件);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盖红章复印件1份);

□3、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并有聘用记录;盖红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盖红章原件1份)。 □注:

(1)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改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2)电梯报废时,所有单位应当在30天内到原使用登记办理注销手续。

(3)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