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孵化器(孵化器申请条件)

海潮机械 2023-01-23 14:06 编辑:admin 130阅读

1. 孵化器申请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四)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其中,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应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五)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园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园企业应不少于20家);

(六)应有不少于30%的在园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自主知识产权;

(七)孵化器内在园企业应该全部在区内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

(八)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九)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2. 孵化器审批条件

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二)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0人以上;   (三)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企业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个百分点;   (二)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评估认定时间2014—2018年,全省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2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工作于每年一季度开展,每年评估认定一次。各市、各部门申报材料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评估认定程序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入驻实体享受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孵化基地或园区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证明材料;   4.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5.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复核。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采取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现场答辩、基地园区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答辩时,应结合认定标准全面介绍基地园区促进创业的理念、规模、措施和成效,制作幻灯片;集中答辩实行现场评分,其中专家评分占70%,参加答辩人员互评占30%,发挥以评审促交流、以交流促建设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集中答辩评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评审。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并授牌。

3. 孵化器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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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孵化器入孵条件

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3、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5. 孵化器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6. 孵化器成立条件

一个成功的孵化器离不开五大要素:共享空间、共享服务、孵化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扶植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帮助创业者把发明和成果尽快形成商品进入市场,提供综合服务,帮助新兴的小企业迅速长大形成规模,为社会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