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孵化器公司招聘(成都孵化器地址注册公司)

海潮机械 2023-01-26 11:02 编辑:admin 108阅读

1. 成都孵化器地址注册公司

成都自贸区注册公司没有太多的要求,政府能够提供很好的优惠政策,能够提供孵化器地址,并且一定的减免各种企业所得税。

中小型企业能够予以无偿支持,好处是十分多的,可以在成都自贸区落地后尽快去注册公司。

2. 成都孵化器地址注册公司名称

写字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公司比较多,还有大学生创业园等等。

3. 成都孵化器入驻条件

很多中小公司在那里。科技类偏多,地址在天府五街。西南最大的腾讯公司就在那附近。

4. 成都成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

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

5. 成都企业孵化公司

四川振兴集团现已拥有近20家直属子公司,累计设立基金120余支,在管资产规模超500亿元,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投资超3500亿元,已成为全省最大的私募基金管理平台和省属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四川振兴(高新)双创基地由成都高新区与四川振兴集团共同打造,基地建筑面积约2050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该项目将围绕“资本聚集、双创孵化、人才吸附”三大核心功能,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各方资源,努力吸引创新创业企业及投资机构集聚发展,着力打造高新区产业孵化中心、金融聚集中心、高端人才汇智中心、项目合作路演中心,使之成为高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新地标”,加快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6. 成都孵化中心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 ;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5、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7. 成都 孵化器

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

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

第四章 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六章 科技金融

第七章 科技创新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目标)

本市按照国家、四川省的战略部署,聚集发展科技创新要素资源,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成都建设成创新载体多元、创新主体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环境优越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带动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基本原则)

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紧扣发展,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源动力;坚持改革引领,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坚持人才优先,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价值实现;坚持开放合作,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第五条(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投资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新经济发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划编制)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资金投入)

本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

第八条〔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

本市着力推进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的建设。

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以成都科学城、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新经济活力区、生命科学创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地为重要承载区,围绕网络安全、生命科学、航天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开展体制机制、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第九条(产业功能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依托产业功能区,建设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创新创业、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承载区。

本市在产业功能区建设具有研发设计、创新转化、场景营造、社区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科创空间,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吸引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平台入驻,促进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科创空间建设,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推广等开展项目合作。

第十条(重大创新平台)

本市着力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天府实验室,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其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遴选机制、评价标准和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城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高标准公共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第十二条(双创载体)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发展,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为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和企业提供研发场地、设施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用地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预留发展空间,并统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对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供应方式。用于建设研发平台、研发机构的用地,可以按商务用地管理。

在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导向、地区规划控制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

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

第十四条(参与主体)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十五条(科技型企业)

支持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自主开展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应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所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纳入考核和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分类确定年度研发投入比例。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利润。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十七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建立综合推进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强科研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一流学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有关规定,享有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运作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可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予以资助,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科技服务机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中试孵化、检验检测、评价评估、展览展示、认证认可、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创新验证平台,联合开展前沿科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本市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功能区企业对接平台,收集发布科技创新成果清单和技术创新需求清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对接合作机制。

第四章 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十一条(基础研究)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完善科学研究力量布局,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基础工程,优化科学研究政策环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对推动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支撑作用,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攻关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分别采取竞争遴选、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对非共识类项目,允许承担主体在原有研究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二十三条(成果转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第二十四条(新经济培育)

本市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创造,实施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

本市鼓励围绕前沿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氢能等重点领域,推进前沿交叉研发平台建设,开展技术预测和基础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

第二十五条(场景供给和数据开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要赛事活动搭建应用场景,面向社会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市场机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业态衍生发展和新模式融合创新。

本市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发展数据流通、挖掘、应用新业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十六条(开放合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综合政策优势,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增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化的科技创新环境建设,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科技转移中心,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和跨国企业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本市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赴境外建设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七条(人才发展支持)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发展计划,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流动机制,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条件和平台。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按照有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园、户籍迁入等方面便利。

第二十八条(人才培养和引进)

本市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针对本市科技创新需要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开展定向人才培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向本市集聚。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第二十九条(人才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人才激励)

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资金安排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十一条(人才流动)

本市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任职,创业和任职经历可以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可以到科研事业单位兼职。

第六章 科技金融

第三十二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本市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以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为主渠道、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第三十三条(股权融资)

支持境内外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在本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投资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科技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市场化规律的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债权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五条(上市融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上市扶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形成的底层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支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鼓励开展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发行可转债。

第三十六条(融资担保)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发支持科技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对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等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

第七章 科技创新环境

第三十七条(社会氛围)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三十八条(包容审慎监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

第三十九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开放共享。

第四十条(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标准化等市场化运营模式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四十一条(科研诚信)

本市建立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科研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推荐评比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四十二条(免责减责)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但已严格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未违反诚信要求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8. 成都企业孵化器

3.德阳十大工业园(排名依据内有企业数量)

① 四川国际石材产业园,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108国道,面积约1,097.50亩,企业有722家

② 万达科创园,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大渡河与韶山路交汇处,面积约31.79亩,企业有210家。

③ 双创孵化园在孵企业中试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德阳市广汉市台中路东段74号附近,企业171家

④ 广汉高新企业孵化器,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德阳市广汉市新丰街道台中路74号,企业169家

⑤ 兴隆镇成德工业园,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德阳市中江县三金路,企业134家

⑥ T39创意园,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1段39号,企业120家

⑦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德阳市什邡市蓝天大道附近,企业110家 

⑧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德阳市中江县二环路北一段89-1号楼附近,企业101家

⑨ 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与松花江北路交叉口西南180米,企业96家

⑩ 什邡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德阳市什邡市沱江路西段一号,企业93家

9. 成都孵化园地址

1、群光广场群光乐园

  位置:春熙路群光广场7楼群光乐园

  消费:奇乐堡:50元1次,还有600元30次卡、400元10次卡;蹦极40元/次,旋转木马6元/次,舀鱼10元/10分钟。(现场购票)

  交通:停车位充足。地铁二号线/公交都可以到达。

  点评:区域空间很大,不压抑。有奇乐堡、旋转木马、蹦极、钓鱼、看书区域等等。2层架空层,4层奇乐堡,很高,比较适合年纪大一些的小盆友。玩累了后直接下负二楼去美食天地吃东西,很方便。

  2、伊势丹爱乐游游乐园

  位置:春熙路伊势丹商场5楼爱乐游

  消费:平时单次是60元/次,次卡分为300元/10次,200元/5次,150元/3次三个档。(现场购票)

  如果包月就是200元,玩耍一天之内不限时。

  交通:地铁二号线春熙路站下,出地铁口就能看到伊势丹

  点评:伊势丹场馆挺大,游乐场里的设备较新。主要适合1-3岁左右的娃娃。周围提供了给家长休息的休息区。有网友说,周末人会较多。

  温馨提示:伊势丹游乐园是连锁店,办的卡可以在几个店通用,有

  百盛时代店:总府路百盛时代广场店5楼;

  伊势丹百货:红星路步行街伊势丹百货5楼;

  万千百货: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万千百货附一楼;

  财富中心店:锦江区大业路6号成都财富中心3楼

  出没城东片区的爸妈往这儿看

  3、SM广场游乐场

  区域:城东SM广场

  位置:SM广场四楼孩子王及外围儿童乐园

  消费:单次消费50元;次卡:150元/5次;年卡699,一年内一个孩子玩耍不限次数。(现场购票)

  交通:停车凭购物小票可以免费停两小时(普通4元一小时);做公交可以做K1快速公交到达。

  点评:

  这里比较适合1-3岁的小孩,有球池、梭梭板、明决子沙场,转盘等。家长也可以免费进入游乐区陪小盆友。每天有阿姨会带着做小游戏,剪纸、画画等。

  温馨提示:

  孩子王在成都三个分店也有相同的儿童乐园设备,且卡可以通用。

  339欢乐颂店:猛追湾94号电视塔附近

  高新奥克斯店:成都市高新区民丰大道西段奥克斯广场三楼(地铁1号线孵化园站A出口)

  在SM广场中庭上还有一些充气堡和用明决子铺的沙场,费用是15元/次。

  4、龙湖三千集游乐场

  具体地址:龙湖三千集3F悠悠堂

  消费:单次耍沙50/次,室内40/次,办卡450/18次(现场购票)

  交通:3元/小时,之后每小时加1块钱。在商场办龙湖的会员卡~消费满50~免费停车5小时)

  点评:可以耍玩具~可以耍沙~还可以接触小朋友~人不算多。

  5、建设路伊藤洋华堂

  区域:城东建设路伊藤店

  位置:伊藤洋华堂3楼玩具区

  消费:免费

  交通:快速公交,6,75,76,342路等公交车可以到

  点评:家长带小朋友来,可以等小孩在玩具区玩耍,旁边有提供给大人坐的靠椅和免费的饮用水。不过区域相对较小,且都是在拐角区域,周末人多可能会碰到在旁边玩耍的小盆友。

  6、城东万象城玩具城

  区域:城东万年场万象城

  地址:万象城5楼宝宝反斗城(第一次去不太好找,位置就在4楼百老汇楼上)

  消费:免费

  交通:停车位充足,交通方便。或者坐快速公交,2、38、8、71、182、541路等都可以经过。

  点评:

  反斗城是卖0-6岁左右小盆友的玩具超市。从婴儿用品到适合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包含很多大的品牌。大部分的玩具都提供了试玩的样品,摆放在货架旁边。很多家长有空会带小孩来这里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