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燃煤锅炉(燃煤锅炉项目)

海潮机械 2023-01-20 22:10 编辑:admin 237阅读

1. 燃煤锅炉项目

潞安180爆基油项目,是单套80-100 万吨/ 年煤制烯烃。潞安这个项目的投产在煤制烯烃/ 大炼化/PDH/ 乙烷裂解制烯烃竞争力比较突出;高端化学品产业链发展方向明确;符合茂金属聚烯烃技术与产业趋势,副产品高价值利用和环保和煤制烯烃与新材料的“碳中和”思路

2. 燃煤锅炉项目说明

20吨燃煤热水锅炉工艺流程。先软水进锅炉,在锅堂循环,生产蒸汽送出。

3. 燃煤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识别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非发电锅炉。使用型煤、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煤矸石、水煤浆、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轻柴油、醇基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 燃煤锅炉项目环评

大型煤炭仓储需用环评。因为煤炭仓储对环境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根据环评做出是否能建煤炭仓储地。环保部门也会密切检测环境影响程度。

5. 燃煤锅炉项目汞排放重金属总量指标回复

一种成分是否有毒,要视其剂量的大小,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量,就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我国对食品中重金属的允许量是有严格规定的:国家标准GB15201—1994规定,镉的允许标准为≤0.2毫克/千克(大米),即每1千克食品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

我国GB14935—1994规定,粮食中铅的允许量标准为≤0.5毫克/千克。

GB2762—1994规定,粮食中汞的允许标准为≤0.02毫克/千克,世界卫生组织(WHO)1972年建议,成年人每周暂定允许摄入汞的量不得超过0.3毫克(相当于每千克体重5微克)。

砷虽不属于重金属,国家对其允许量也有规定,GB4810—1994指出,以总砷计,粮食中允许量标准为≤0.5毫克/千克,198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提出,成年人每日允许摄入砷的数量为0.12~0.13毫克。 为了清晰地比较,现将我国粮食中若干有毒有害物质的允许量标准列于表6。 表6 我国粮食中若干有毒有害物质的允许量标准(毫克/千克)

注:本表系根据我国1984、1994以及1996年制定的国家标准汇总编制而成。 重金属 镉(Cd)铬(Cr)铅(Pb)汞(Hg)砷(As)氟(F)允许量 ≤0.2 ≤1.0 ≤0.5 ≤0.02 ≤0.5 ≤1.5

6. 燃煤锅炉项目是否需要安全评价

需要的。开个小型液化气供应站需要的手续:  环评批复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环境批复报告和生产许可证(难点):  液化气属于危险品,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同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安全注册,定期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