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搅拌站设备(搅拌站生产设备)

海潮机械 2023-01-16 09:19 编辑:admin 261阅读

1. 搅拌站生产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其主要组成构件有:

1、水泥仓—水泥仓用于储存物料的罐体,通常作为混凝土搅拌站(楼)的配套产品使用;

2、螺旋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是冶金、建材、化工、粮食及机械加工等部门广泛应用的一种连续输送设备;

3、混凝土搅拌站设备中搅拌主机—帝海搅拌机具有噪音小、能耗低,结构紧凑、操作简便、搅拌质量好、生产率高等优点;

4、骨料皮带输送机—这是一种广泛应用的一种连续输送设备,通常作为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的配套产品使用;

5、混凝土搅拌站设备计量和控制系统—电脑微机+PLC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双屏显示,一目了然;人性化智能控制系统,操作极为简单;故障自诊断系统确保高准确性

2. 搅拌站生产设备运行台账

1、查每次发料的记录和台账。按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做好总量统计,核对每种标号的混凝土的理论配合比,并按所给的比例做原材料分摊,出具原材料报告检测报告;

2、其中包括砂,石,水泥的报告以及试件抗压强度的报告,混凝土原材料的那张检验批表格是不做的,因为上面的全部内容都是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控制的,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关系。

3. 搅拌站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操作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2每次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主机、皮带输送机及出料区域是否有人或杂物,确定无人时方可启动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冬季启动运转10分钟待温。

3当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检查,排除异常,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交、接班人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岗。

4机修工或辅工检修、清理搅拌系统设备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操作工和机修工或辅工双方确认断电,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将配电柜的钥匙交进主机检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台上放置警示牌,方可进机检修或清理。

4. 搅拌站生产设备台账模板

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保证项目部混凝土施工持续有效地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明确项目部、商混拌合站和砼使用单位三方的工作职责,减少混凝土供需之间的矛盾,确保混凝土及时有序的供应,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1、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项目物资部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商混供应方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3、商混供应方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商混供应方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4、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3)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5、商混供应方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若商混供应方要对原材料进行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更换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更换原材料。

二、商品混凝土级配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供应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2)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 (3)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2、商混站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且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商混供应方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30、C40、C50及各种水下标号的混凝土; (2)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3)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4)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碎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考察确定情况之后,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新的混凝土配合比整理归档。

4、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5、商混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会同专人负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做好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 三、商品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1、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且及时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2、商品混凝土的供应量以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浇筑的实体混凝土数量为准,项目有权随时以过磅方式对任一车混凝土进行抽检。每方混凝土的重量以配合比资料数据为准,允许有±2%的误差。若超过所规定的误差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承担。

3.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

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四、商混站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 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

2、商混站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4、 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4)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5、 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6、 商混站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五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1、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的有关规定。

3、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5、 检验后的试件(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六、商品混凝土供应流程

1、项目现场技术员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或发送短信电话确定传达于商混站,商混站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以同种方式回复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2、 如项目施工现场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短息通知电话确定告知商混站,商混站采取同种方式回复。

3、 商混站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商混站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项目施工损失由商混站承担。

4、项目施工现场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商混站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5、商混站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项目指定的施工现场。商混站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商混站每车混凝土到达现场须提供混凝土一式三份供应单,由现场技术员签字确认,自留一份,现场技术员一份,物资部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5. 拌合站设备都有哪些

混凝土搅拌站主要由配料机,主机,水泥仓,螺旋,皮带机,控制系统等组成。移动式的是免地基,直接放在地面上使用,一般没有水泥仓,可由背罐车来代替。具体价格,移动式的要比固定式的贵。具体价格要看具体型号和具体厂家。

6. 搅拌站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保证项目部混凝土施工持续有效地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明确项目部、商混拌合站和砼使用单位三方的工作职责,减少混凝土供需之间的矛盾,确保混凝土及时有序的供应,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1、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项目物资部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商混供应方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3、商混供应方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商混供应方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4、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3)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5、商混供应方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若商混供应方要对原材料进行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更换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更换原材料。

二、商品混凝土级配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供应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2)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 (3)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2、商混站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且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商混供应方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30、C40、C50及各种水下标号的混凝土; (2)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3)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4)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碎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考察确定情况之后,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新的混凝土配合比整理归档。

4、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5、商混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会同专人负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做好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 三、商品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1、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且及时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2、商品混凝土的供应量以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浇筑的实体混凝土数量为准,项目有权随时以过磅方式对任一车混凝土进行抽检。每方混凝土的重量以配合比资料数据为准,允许有±2%的误差。若超过所规定的误差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承担。

3.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

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四、商混站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 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

2、商混站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4、 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4)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5、 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6、 商混站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五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1、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的有关规定。

3、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5、 检验后的试件(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六、商品混凝土供应流程

1、项目现场技术员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或发送短信电话确定传达于商混站,商混站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以同种方式回复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2、 如项目施工现场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短息通知电话确定告知商混站,商混站采取同种方式回复。

3、 商混站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商混站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项目施工损失由商混站承担。

4、项目施工现场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商混站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5、商混站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项目指定的施工现场。商混站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商混站每车混凝土到达现场须提供混凝土一式三份供应单,由现场技术员签字确认,自留一份,现场技术员一份,物资部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7. 搅拌站生产设备台账

a. 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 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 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 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