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洪道设计图下载(溢洪道示意图)

海潮机械 2023-01-05 10:06 编辑:admin 289阅读

1. 溢洪道示意图

为了减少洪水灾害或蓄水兴利修建的水库工程,其库容大小的选择需进行经济比较。有时候根据防洪和兴利的需要,库容越大、蓄水越多越好,但是在经济上不一定合理,例如库区淹没范围太大,移民安置困难和搬迁任务太重,就不可能把库容修建得很大。

水库库容既然有限,水库蓄满以后,上游再来洪水没有出路,洪水就要从坝顶上漫溢流过。如果水库的大坝是上坝,洪水从坝顶上漫溢流过时就会冲垮大坝,为了水库工程能充分发挥效益,就得设置溢洪道,也就是给水库上游来的超额水量以出路。

溢洪道是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必须设施。建设溢洪道要根据水库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做到布置合理,坚固可靠。溢洪道溢流口门的大小和溢流高程,要根据水库所在河流的水文计算决定。

溢洪道的布置有利用山谷坯口修建的址口式溢洪道;有直接在坝头修建的坝头式溢洪道;也有在坝后水电厂厂房顶上修建的厂房顶溢洪道,等等。

溢洪道溢流口门有的有闸门控制,有的不设闸门;这些都是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因地制宜决定的。

2. 溢洪道介绍

①正槽溢洪道。泄槽与溢流堰正交,过堰水流与泄槽轴线方向一致。

②侧槽溢洪道。溢流堰大致沿等高线布置,水流从溢流堰泄入与堰轴线大致平行的侧槽后,流向作近90°转弯,再经泄槽或隧洞流向下游。

③井式溢洪道。洪水流过环形溢流堰,经竖井和隧洞泄入下游。

④虹吸溢洪道。利用虹吸作用泄水,水流出虹吸管后,经泄槽流向下游,可建在岸边,也可建在坝内。

3. 溢洪道结构图

溢洪道是水库等水利建筑物的防洪设备,多筑在水坝的一侧,像一个大槽,当水库里水位超过安全限度时,水就从溢洪道向下游流出,防止水坝被毁坏。包括:进水渠,控制段,泄槽,出水渠。

泄洪道,建在水坝的一侧,是水库建筑的防洪设备,主要防止水坝被毁坏,包括控制闸门和检修闸门。

所以,溢洪道和泄洪道的区别:溢洪道是水库等水利建筑物的防洪设备,多筑在水坝的一侧,像一个大槽,当水库里水位超过安全限度时,水就从溢洪道向下游流出,防止水坝被毁坏。包括:进水渠,控制段,泄槽,出水渠。泄洪道,建在水坝的一侧,是水库建筑的防洪设备,主要防止水坝被毁坏,包括控制闸门和检修闸门。

4. 溢洪道图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溢洪道组成

都江堰由主要有鱼嘴分水堤、飞沙堰溢洪道、宝瓶口进水口三大部分构成。

都江堰是世界文化遗产(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世界自然遗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都江堰风景区主要有伏龙观、二王庙、安澜索桥、玉垒关、离堆公园、玉垒山公园、玉女峰、灵岩寺、普照寺、翠月湖、都江堰水利工程等。

都江堰是蜀郡太守李冰父子在前人鳖灵开凿的基础上组织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由分水鱼嘴、飞沙堰、宝瓶口等部分组成,两千多年来一直发挥着防洪灌溉的作用,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至今灌区已达30余县市、面积近千万亩,是全世界迄今为止,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仍在一直使用、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凝聚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勤劳、勇敢、智慧的结晶。

6. 溢洪道示意图高清

(一)利用引水系统改造泄流

1.采用渠道引水的水电站,在渠道过坝后的适当位置开口修建侧堰或埋设放水管,向下游坝后河道泄放流量。

2.采用隧洞引水的电站,可利用原有的近坝施工支洞改造或新挖泄水洞,并安装放水管向下游河道泄放流量。

3.技术经济可行的项目,可在放水管出口安装“生态机组”。

(二)利用泄洪闸小开度泄流

对闸坝电站,可一孔或多孔闸门不完全关闭、控制一定开度向下游河道泄放流量。闸门泄流开度通过闸孔泄流公式计算确定后,可通过闸门行程控制器或在闸底板设置限位墩(水泥墩)等方式控制。

(三)利用溢洪道闸门改造泄流

根据电站枢纽布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溢洪道工作闸门进行改造,设置门中门或舌瓣门,增设启闭设备,向下游泄放流量。

(四)利用大坝放空设施改造泄流

对大坝原有的底孔设施(如导流底孔、排沙孔、水库放空孔、泄洪洞等)进行改造,增设闸控系统,调整调度运行方式,泄放生态流量。

(五)设置生态基荷或采用反调节调度泄流

对堤坝式电站,通过机组发电放水能满足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可不设置专用泄流设施,根据上游来水情况、调节库容和电站发电机组的特性,优化水库调度运行,保证电站至少有1台机组不间断运行,通过基荷或反调节调度泄放流量,并尽量减少下游河道流量日内变幅。

(六)安装生态机组

在大机组之外安装单独设置的、长期正常运行、承担生态下泄流量泄放任务的生态发电机组。

(七)利用机组旁通管改造泄流

在机组进水控制阀旁通管上开孔引接放水管等,利用电站原有的引水设施改造后向下游泄放流量。

(八)增设大坝放水设施

在坝区适当位置增设倒虹吸管、抽水系统、泄流通道等设施,不间断地从水库上游取水跃坝再泄入坝下游河道,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7. 溢洪道示意图图片

道真县双坝水库工程简介

  双坝水库坝址位于道真县东北面洛龙镇大塘村,大坝地理位置东经107°42′38″,北纬29°07′30″,距道真县城64km,距洛龙镇10 km,交通比较方便。

  双坝水库正常水位1183m,水库总库容586万m3,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513万m3,死库容37万m3。年供水总量697万m3,最大坝高51.0m。

 该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挡水大坝、溢洪道、放水兼放空及生态放水设施为4级建筑物。工程总布置主要由水库大坝枢纽区和灌区渠系组成。主要任务是烟区耕地灌溉兼烟农人畜饮水。工程批复总投资21733.07万元,建设工期36个月。

   双坝水库工程分为五个标段,各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于2014年10月29日、2015年3月2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内容于2020年5月全面完成。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8. 溢洪道和泄洪道示意图

  都江堰的原理:  都江堰水利工程充分利用当地西北高、东南低的地理条件,根据江河出山口处特殊的地形、水脉、水势,乘势利导,无坝引水,自流灌溉,使堤防、分水、泄洪、排沙、控流相互依存,共为体系,保证了防洪、灌溉、水运和社会用水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它最伟大之处是建堰2250多年来经久不衰,而且发挥着愈来愈大的效益。 都江堰建成后,成都平原沃野千里,“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谓之天府”。  都江堰渠首枢纽主要由鱼嘴、飞沙堰、宝瓶口三大主体工程构成。三者有机配合,相互制约,协调运行,引水灌田,分洪减灾,具有“分四六,平潦旱”的功效。  岷江鱼嘴分水工程  鱼嘴分水堤又称“鱼嘴”,是都江堰的分水工程,因其形如鱼嘴而得名,它昂头于岷江江心,包括百丈堤、杩槎、金刚堤等一整套相互配合的设施。其主要作用是把汹涌的岷江分成内外二江,西边叫外江,俗称“金马河”,是岷江正流,主要用于排洪;东边沿山脚的叫内江,是人工引水渠道,主要用于灌溉。  在古代,鱼嘴是以竹笼装卵石垒砌。由于它建筑在岷江冲出山口呈弯道环流的江心,冬春季江水较枯,水流经鱼嘴上面的弯道绕行,主流直冲内江,内江进水量约6成,外江进水量约4成;夏秋季水位升高,水势不再受弯道制约,主流直冲外江,内、外江江水的比例自动颠倒:内江进水量约4成,外江进水量约6成。这就利用地形,完美地解决了内江灌区冬春季枯水期农田用水以及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和夏秋季洪水期的防涝问题。  飞沙堰溢洪排沙工程  飞沙堰溢洪道又称“泄洪道”,具有泻洪、排沙和调节水量的显著功能,故又叫它“飞沙堰”。 飞沙堰是都江堰三大件之一,看上去十分平凡,其实它的功用非常之大,可以说是确保成都平原不受水灾的关键要害。飞沙堰的作用主要是当内江的水量超过宝瓶口流量上限时,多余的水便从飞沙堰自行溢出;如遇特大洪水的非常情况,它还会自行溃堤,让大量江水回归岷江正流。飞沙堰的另一作用是“飞沙”,岷江从万山丛中急驰而来,挟着大量泥沙、石块,如果让它们顺内江而下,就会淤塞宝瓶口和灌区。 古时飞沙堰,是用竹笼卵石堆砌的临时工程;如今已改用混凝土浇铸,以保一劳永逸的功效。  宝瓶口引水工程  宝瓶口起节制闸作用,能自动控制内江进水量,是湔山(今名灌口山、玉垒山)伸向岷江的长脊上凿开的一个口子,它是人工凿成控制内江进水的咽喉,因它形似瓶口而功能奇特,故名宝瓶口。留在宝瓶口右边的山丘,因与其山体相离,故名离堆。离堆在开凿宝瓶口以前,是湔山虎头岩的一部分。由于宝瓶口自然景观瑰丽,有“离堆锁峡”之称,属历史上著名的“灌阳十景”之一。

9. 溢洪道图集

是指水面和溢洪道堰顶齐平时的高程,溢洪道堰顶高程又叫水库的正常水位高程。如水面超过溢洪道堰顶,溢洪道就开始溢洪,如水面超过溢洪道堰顶一米或二米,溢洪道堰顶水深就是一米或二米。溢洪道的洪水通过一段正槽段,水流进入跌水段或陡坡段,经溢洪道消力池后,水流流入下游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