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二沉池设计规范要求
如果只是单纯的污水的量和规模都可以用吨来衡量,密度可认为是1,差别很小没有影响。
2. 二沉池污泥浓度计算
首先计算污泥斗内面积再减去设备所占的位置及排污管所占的,最后就是污泥斗容积。
3. 二沉池污泥含水率是多少
按照水中悬浮颗粒的浓度、性质及其絮凝性能的不同,沉淀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由沉淀。悬浮颗粒的浓度低,在沉淀过程中呈离散状态,互不粘合,不改变颗粒的形状、尺寸及密度,各自完成独立的沉淀过程。这种类型多表现在沉砂池、初沉池初期。
2.絮凝沉淀。悬浮颗粒的浓度比较高(50~500mg/L),在沉淀过程中能发生凝聚或絮凝作用,使悬浮颗粒互相碰撞凝结,颗粒质量逐渐增加,沉降速度逐渐加快。经过混凝处理的水中颗粒的沉淀、初沉池后期、生物膜法二沉池、活性污泥法二沉池初期等均属絮凝沉淀。
3.拥挤沉淀。悬浮颗粒的浓度很高(大于500mg/L),在沉降过程中,产生颗粒互相干扰的现象,在清水与浑水之间形成明显的交界面(混液面),并逐渐向下移动,因此又称成层沉淀。活性污泥法二沉池的后期、浓缩池上部等均属这种沉淀类型。
4.压缩沉淀。悬浮颗粒浓度特高(以至于不再称水中颗粒物浓度,而称固体中的含水率),在沉降过程中,颗粒相互接触,靠重力压缩下层颗粒,使下层颗粒间隙中的液体被挤出界面上流,固体颗粒群被浓缩。活性污泥法二沉池污泥斗中、浓缩池中污泥的浓缩过程属此类型。
4. 污水水池设计规范
一、《水规》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解读:考虑到消防车高度1m,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为≤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二、《水规》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解读:(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
(2)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消防水泵启动后低于正常水位时报警应停止。
(3)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5. 二沉池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二沉池溶解氧浓度一般控制在1-2毫克/升为益。
6. 污水沉淀池做法标准
三级沉淀池应设置在工地红线内并离排水口最近处,数量原则不超过3个,沉淀池的容积应满足停留三十分钟废水量(即水力停留时间在30分钟以上)。
沉淀池深度在1~1.5m内,长宽尺寸可根据工地地质、降雨情况与工地用地情况确定,出水口应设置隔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栏以防发生意外。三级属于深度处理,专门针对某一种或某一类物质,比较广泛的三级处理是针对氮磷的处理。三级中那一级不严重,也可以不用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