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进口行业(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产品)

海潮机械 2022-12-15 09:08 编辑:admin 227阅读

1. 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产品

微海联合产品非常靠谱。

微海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7-27,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公司经营范围: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艾条销售、中药材批发,农副产品收购;食品、饮料生产销售;保健用品生产销售;外用熏浴制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

所以说微海联合产品非常靠谱。

2. 进口二类医疗器械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产品名录

二类医疗器械定义及分类

二类医疗器械指的是需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一般来说,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机制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

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血压计、心电诊断仪器、医用脱脂棉、医用纱布、恒温培养箱,玻璃拔罐器、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等。

二类医疗器械都包括哪些

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属于Ⅱ类。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二)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四)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五)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六)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七)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零售药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属于Ⅱ类。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 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

214是医用外科口罩

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各省进行注册,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国家局进行注册。国产口罩常见的注册证形式为豫械注准2018214xxxx(其中:首字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其余文字不会变化,数字前四位为首次注册年份,第五位数字为管理类别第二类,第六七位为产品分类编码:口罩类产品2002版分类目录为64,2017版分类目录为14。),进口常见形式为:国械注进2018264xxxx(文字部分不会有变化,数字编排方式与国产医疗器械一致)。

5. 一类医疗器械出口

是国产的。

2002年创始于深圳,经营范围包括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以及进出口业务等。品牌三大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线 :专科专用的监护产品线 、NICU综合解决方案、手术室/ICU综合解决方案。并于2020年进军体外诊断领域,打造“诊疗+检验”双轮驱动的医疗高科技企业。

6. 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产品有哪些

中国医用防护服执行国家标准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针对医用一次性非织造防护服,没有对可重复使用的防护服作出规定。

美国的医用防护服标准是由NFPA(美国国家防火协会)制定的NFPA1999,适用于医疗急救时美国医疗器具开发协会组织制定的AAMIPB-70,适用于评价卫生用防护服装的阻隔性能。

欧盟颁布了EN14126-2003防护服防病毒防护服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主要关注点为防护服的耐血液、体液和病毒的穿透性。

1.中国

国内基于风险通常把医疗器械分成三类:第一,风险低的和基本没有风险的属于一类,在地市局药品监管部门机构备案。第二,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由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第三,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属于三类,由国家局直接负责组织审批。

医用防护服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由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注册管理

2.美国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根据风险等级将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一级指普通产品,二级指通过特殊控制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三级指一般用来支持人体生命,防止人体健康受损,具有治病、致残的潜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美国医用防护服可分为非手术防护服和手术用防护服两类。非手术防护服属于I类医疗器械,免于上市前登记,直接进行机构注册。而手术用防护服属于II类医疗器械,需要进行上市前登记,即需要申请FDA 510K。

II类产品上市前要通告,基本流程如下

(1)产品测试(性能测试、化学测试)

(2)准备510K文件

(3)提交FDA评审

(4)FDA发510K批准

(5)完成工厂注册和机器列名

(6)产品出口

3.欧盟

欧盟经济区市场涉及到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的商品(如电子、机械、医疗器械、玩具、个人防护设备、通讯、承压设备等)已经被强制性地列入“必须携带CE标记,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之列。

防护服属于个人防护用品,英文是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简称PPE,欧盟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指令是89/686/EEC。根据PPE指令的规定,按照PPE产品设计的复杂程度和防护级别将PPE产品分为三个类别。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获得CE认证需要以下程序

(1)申请和提交型号

(2)提交供应商证书和测试报告

(3)评估和认证

(4)PPE型式证书

(5)符合性声明

标准指标对比分析

医用防护服的“防护性能”是最为重要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液体阻隔、微生物阻隔和对颗粒物质的阻隔等方面。我国2003年首次颁布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国家强制标准,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性能指标相对较丰富。目前国际上较通用的医用防护服标准是美国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标准和欧盟的EN标准。下面就中美欧医用防护服标准中的防护性能进行简单比对。

指标分析

(1)国际上基本采用一次性非织造(无纺布)材料制成医用防护服,各国家对于防护服指标考虑的侧重点、产品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测试方法不同,关键项目指标要求不可简单根据数据对比。

(2)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中,关键指标过滤效率是其他国家标准中未提及的。但对某些关键指标如“微生物穿透、抗污染物穿透等测试项目未涉及,美国和欧盟标准均有不得透过的要求。

(3)除关键指标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的物理安全方面,NFPA 1999除去对急救医用防护服的断裂强力要求之外,还对其撕破、接缝、顶破、刺破等强力有要求,并且对急救医用防护服的整体热舒适性也做出要求。GB 19082测试时只考虑了防护服和手术衣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对撕破、顶破等未做要求,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4)在服用舒适度相关要求方面,中美欧标准侧重点各有不同,中国标准对透湿性有要求,美国标准则关注保暖性能要求。

(5)美国防护服标准ANSI/AAMI PB 70 :12标准将防护服的隔离能力分为4个等级。其中,规定防护等级最高的产品需通过ASTM F1670(合成液穿透)与ASTM F1671(病毒穿透)两项关键测试标准。而需至少通过ASTM F1670测试,才符合中国国标医用防护服的最低标准。

(6)欧标防护服由两个子标准体系组成,防感染的EN14126标准和抗气体、液体、固体颗粒渗透的TYPE子标准。按照针对防护的物体不同,欧标防护服分为6类TYPE:TYPE 1及TYPE 2类针对气体级防护、TYPE 3/4/6针对液体防护、TYPE 5针对固体及气溶胶颗粒防护及衣服的抗撕扯强度。欧标防护服的抗合成血液渗透测试参照标ISO 16603。该标准将防护服的抗合成液渗透测试等级分为6级,6级最高。ISO 16603的第2级(CLASS 2)和中国国标的级致,均为1.75kPa。欧标防护服需有EN14126字样,并最少达到TYPE4,才符合我国国标。

7. 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产品目录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制氧机是二类医疗器械,位于分类目录: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结构及组成:主要由压缩机、沸石分子筛、转换开关、控制面板、显示板、流量计、湿化瓶组成;适用范围:以空气为原料,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工艺生产氧浓度范围为90%~96%(v/v)的氧气(简称93%氧气)。

8. 出口三类医疗器械

需要国家一类医疗器械出口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9. 贸易公司出口二类医疗器械吗

1、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经营权指的是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只有在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企业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它也是外贸企业所必备的一个条件,不管企业是否出口医疗器械,只要业务范围有涉及进出口就需要办理这个资质。

2、相应的经营或生产资质

经营企业出口的,如果经营的是二类医疗器械,则需要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生产企业出口的,则需要根据医疗器械种类办理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等,这些也是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必要条件。

3、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主要针对的就是医疗器械出口贸易企业,办理大致需要资料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等。

企业出口医疗器械,除了需要办理以上几个资质之外,还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可追溯。具体的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

10.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不包括 境内,境外第一类医疗器械。在我国,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