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新闻(医疗器械新闻发言稿)

海潮机械 2022-12-14 14:13 编辑:admin 226阅读

1. 医疗器械新闻发言稿

针对防火的必要性,以及各项的消防知识,消防老师为大家示范灭火器、逃生绳等自救设备的使用方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而生动消防知识讲座。在课堂上,消防老师通过强烈震撼的火灾视频、生动的案例,条理清晰地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1、从发生火灾的起因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2、从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看加强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

  3、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及其性能。

  4、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的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时机和方法。他重点讲授了火场逃生知识,并详细介绍干粉灭火器的构造和使用方法。

  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一个学校要想做好消防安全,应从以下五点做起:

  一、领导要重视。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证。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反馈,切实地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宣传教育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前提。要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到生产一线宣讲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自救能力。

  三、制度措施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软件保障。要根据上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奖优罚劣,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四、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硬件保障。根据消防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

  五、思想意识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加大对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出一支具备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和敢抓敢管精神的专业队伍,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学校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2. 医疗器械研讨会

我主要来说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CRO公司的筛选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大背景来说,目前国内医疗器械公司绝大多数没有专业的研发和法规团队,因此对于法规、标准和指导原则等很多方面了解甚少,也不具备相关能力,无法根据相关要求规划和指导研发、注册工作。所以,国内医疗器械公司多数会选择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给CRO公司,这样也使得申办方更专业、更有效、更易成功,还能降低成本。所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部分或全部委托CRO公司是现代专业分工的必然选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CRO公司要求极高的专业性,一定要认真筛选,切勿贪图便宜马虎行事。

1.方案设计

临床试验方案决定着整个临床试验的成功与否。申办方往往在对临床试验没有任何规划的前提下就已经把临床试验预算做出来了,而且用这个预算去筛选CRO公司,但是事实上,没有临床试验方案、不知道观察指标、不知道样本量、不知道检查费多少钱、不知道观察期是多久、不知道劳务费是多少钱,这种情况下做出来的预算又有多少参考价值呢?

一份合格的临床试验方案大致需要几个步骤:申办方初步方案想法→CRO内部专家讨论(涉及医学、统计、数据管理等)→咨询临床专家→方案初稿→方案讨论会→方案定稿。

建议

筛选CRO公司以方案的合理性为第一前提,切勿简单粗暴的以服务价格和时间来衡量。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申办方将方案制定后单独进行招标,尽可能减少CRO选择错误带来的风险。

2.临床试验质量

制定了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接下来就是如何合法合规的将方案执行下去。临床试验质量主要围绕着真实性和合规性这两大标准开展。真实性我不多赘述,相信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大多数公司不会再敢在这个问题上耍小聪明。我想重点讲的是合规性,因为很多合规性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变成了真实性问题。合规性主要是不依从GCP、不依从法规、不遵循SOP、不遵循方案、不遵循研究中心的要求。首先,高度的质量意识,临床试验的质量主要来源于运营团队的专业程度、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如果一个CRO公司的核心领导对临床试验质量不以为然,对GCP一点不懂,那这个公司的项目质量是不会好的。其次,健全的SOP,临床试验从业人员流动率比较高,如果过程中出现人员更换,交接不彻底,会导至整个临床试验出现问题,所以一家CRO公司是否有健全的SOP直接决定着他对项目运营的把握程度。临床运营人员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规范的文本去操作,临床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核查的频率众所周知,不管是世界500强还是中国500强的医疗器械公司,该不合格就是不合格。

建议

核查CRO公司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是否具有清晰的组织架构,是否具有健全的SOP与CRO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尤其是临床运营总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制定详细的稽查计划(可参考国家局药监局临床核查要求),对CRO公司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项目超时

临床试验过程一般分为九个阶段:项目立项----伦理审批-----中心启动-----入组-----观察---关中心---数据收集---统计分析----项目结题。整个临床试验过程其它环节其实相对可控,唯独入组进度缓慢,低于预期,很可能会出现较大时间预算偏差。

建议

申办方应有合理的项目规划,保证足够的研究预算,重点考察CRO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经验、临床试验基地资源,要求CRO公司给出临床试验基地筛选依据以及详细的时间表、流程图、受试者招募计划。

4.预算超支

申办方在新项目立项时都有严格预算控制,但实际项目运营的时候往往会超出预算范围。其实主要问题出在预算项目不全,不准确上。一个临床试验主要涉及到伦理费、检查费(根据检查项目和次数)、研究者劳务费、项目管理费、受试者补助、保险、CRO服务费、CRC服务费等。申办方在做费用预算时应明确费用的组成与金额,上述费用除了研究者劳务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它费用还是可以大致做出一个准确的评估的。

建议

根据临床试验方案核算费用组成,金额是否存在漏项,切勿盲目比对总体价格,判断费用的合理性,避免临床试验过程中增加费用。

总结一下,筛选CRO公司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方案的合理性,再追求价格上的优势;一定要对该CRO公司的质量体系、管理体系还有项目经验等方面认真考核,确实其是否有足够的专业度和经验完成项目;在确立项目前,列出所涉及到的费用,对预算做一个大致评估;要牢记认真、认真、认真

,一定要确保各方面没有纰漏,专业度是首要追求目标,不要被低价冲昏了头脑,国家的核查非常严格,贪图小便宜很可能酿成大错。

3. 医疗器械新闻报道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 医疗器械交流会

武汉祥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坐落于美丽的武汉,公司作为迈瑞生命信息与支持系列产品的核心代理商,与多家医院和经销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专业的技术为核心、以用心的服务为标准,致力于为临床提供尽可能的技术支持和帮助,在湖北多家三甲医院和地级市举办了多场技术交流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获得了众多专家的信赖与认可。

公司今拥有核心技术人员20余人,具备完善的售后和专业的技术团队。

5. 医疗器械年会发言稿

发布会策划的注意事项有:

一、进行企业发布会策划时首先要明确目的,确定主题。一场新闻发布会只能突出一个主题,主题必须鲜明集中。比如,欲想对一款新产品的性能作出解答。那么公关人员就要尽可能的从产品性能方面做文章。挖掘其新闻价值。从其社会影响力和传播的预期效果去衡量它的份量轻重,主题若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主题多了,分散注意力,影响传播效果。主题一旦确定,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强调。

二、进行企业发布会策划时要选择好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会议公司对企业发布会选定的时间最好不要和节假日或正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日子冲突。选择地点也一样,首先要考虑能给记者创造方便的采访条件,如视听器材、拍摄的辅助灯光等。同时还要考虑到交通问题。地点依会议主题而定,如单位的会议室,或租用宾馆、酒店,同时要考虑到规格、等级和品位,总之一切以实际出发。

三、进行企业发布会时邀请对象准确实际。准备好发言提纲和会议宣传资料不可少,企业召开发布会的主题大小轻重决定了所邀请的记者范围。此外,邀请的记者(类别)要齐全,报刊、电台、电视台的新闻媒体皆覆盖,文字、摄影、摄像皆俱全。

6.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交流发言

一、主持人介绍情况。

二、捐赠医疗器械。

三、受赠代表答谢。

四、领导讲话。

7. 医疗器械推介会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第七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医疗器械标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草案和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二)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承担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医疗器械标准信息化工作,组织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出版;

(八)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经批准依法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研究工作,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意见;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组织工作,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领域的医疗器械标准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

(六)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技术内容的咨询和解释;

(七)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宣传、培训、学术交流和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十三条 在现有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能覆盖的专业技术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按程序确定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相应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参与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相关工作;

(三)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

(四)收集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

鼓励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研制和采用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积极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器械标准实施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具体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立项提案。

对征集到的立项提案,由相应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下同)进行研究后,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计划项目立项提案,应当由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确定牵头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由其提出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达。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以及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向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起草相关医疗器械标准的申请。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标准的技术内容,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应当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在对技术内容进行充分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医疗器械标准,形成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审查后,报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汇总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

第二十一条 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医疗器械标准报批稿、实施建议及相关资料报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医疗器械标准报批稿及审核结论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实施日期和实施要求,以公告形式发布。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少量增减时,应当采用标准修改单方式修改。标准修改单应当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制定,由医疗器械标准的原批准部门审查发布。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已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标准开展复审工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以及监管需要对其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及时组织复审,提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医疗器械标准复审结论由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复审结论,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并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内容应当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与产品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相适应,并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标准立项、发布、实施等信息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标准发布后,及时组织、指导标准的宣传、培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根据跟踪评价情况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编号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等构成。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T”。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其形式为:YY××××1-××××2和YY/T××××1-××××2。

××××1为标准号,××××2为标准发布年号。

第三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样品是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的实物标准,其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