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应该放哪(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应放在哪)

海潮机械 2023-01-07 03:51 编辑:admin 250阅读

1. 实验室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应该放哪

小学科学专用教室既是实验室,也是学生“动手做”的活动场所;既是工具库、材料库及成果展览室,也是孩子们科学活动的天地。

科学教室除了按照标准建设要求,应该张贴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科学专用教室区域角,以划分区域、设置场馆、开展活动,使科学专用教室立体化、生态化、多元化、动态化,走出过去单一的教学场所模式,发挥多重功能。

科学教室将被划分为围绕四个主题的区域角,有资源材料区、活动探究区、成果交流区和消防安全区。

2.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应放在哪

实验室的安全有序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要求。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以下是在实验室中必要的一些安全制度。

防火防爆

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防毒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由学院保卫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防菌

1、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消防办法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六、各实验楼主任要全面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七、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学院综合治理管理的要求,制定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上下班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龙头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三、对来实验室联系工作的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汇报。

四、将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实验室内(除实验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用电量大的仪器,以防火灾的发生。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所管实验室的电源系统,对于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

六、电算中心要定期检查地面的钢槽内是否有积水,并对低洼地面周围砌高,以防水渗进钢槽造成火灾。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电工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

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断开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

3. 实验室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放哪里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岗位职责;(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4. 实验室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应该在哪里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培养师生严谨的实验作风,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必须持有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或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审批凭证。

第二条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实验管理员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管理员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做到帐实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实验管理员要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条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工具。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经实验管理员同意。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需调剂借用,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实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操作和指导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六条实验室应保持肃静、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高声谈笑,严禁在实验室桌椅、墙上涂写刻画。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随意运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做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实验完毕后,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及时关闭仪器设备并做好整理复原工作。要注意节约水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完毕后须填写有关实验记录,并与实验室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5. 实验室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应该放在哪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2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和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3.任课老师带学生到实验室做实验,应提前2天将实验项目通知实验室,以便于实验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要服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5.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接联电源,避免接错线路,毁坏仪器。导线联接完毕,经教师检查同意后再接通电源,严禁带电接线、拆线。实验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操作似器设备、仪表时;操作仪器设备、仪表时,不得戏闹、闲谈,禁止把无关人员带入实验至。

7.实验室中的一切物品、设备,未经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8.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立即把连接电源的插销拔下。

9.对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10.实验完毕,应及时电源总开关,将仪器、工具擦洗干放回原处,实验后的废物不要随意乱倒,要倒在指定地点,将桌面、地面收干净,搞好室内卫生。

11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门窗、电源。

6. 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应该放在什么地方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违规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2、实验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实验参考书和有关参考资料,做好实验预习报告,并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前各项准备工作。

3、进入实验室后,要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按照指定座次就位,签名,遵守安全规则,严禁穿背心、吊带装、拖鞋、高跟鞋等进实验室;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

4、认真听取教师讲解,仔细观摩教师的操作示范过程,实验前要熟悉实验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7. 实验室规章制度应该放在哪里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人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知,在生产工作和实验中严格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存档,要下发到每个人的手中,记在每个人的心里,同时贴到墙上的显注位置。

8.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应该放在哪里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学校实验科研中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办法特种设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具体限定范围参数见附件。

第三条 参与实验室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的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对实验室特种设备实施一级管理,按照国家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协助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内实验室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各学院、实验中心对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实施二级管理,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相关制度。使用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定期安检等事宜,每件特种设备安排专人操作。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报废与产权转移

第五条 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从国外购买的特种设备,入关时要主动办理好检验检疫手续,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

购买快开门压力容器时,应选购带有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备。

第六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按要求办理安装申报手续。特种设备应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不得自行安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制造该设备的厂家不能负责安装和调试时,应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尽快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学校基建部门承建的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行车等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基建部门需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到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告知证明、施工过程记录、施工监督检验证明等),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在安装单位的协助下到国家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一)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二)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实验室管理处申报,然后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做好日常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好日常检查及申报定期检验。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须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制度。

第四章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需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与使用的规章制度:

(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一)档案文件清单;

(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

第五章 定期检验与检查

第十五条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坚持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实际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国家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特种设备检验及操作人员培训费用:用于教学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及操作人员培训费用由学校支付;用于科研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及操作人员培训等费用由科研团队承担。

第十六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在停用期间可不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 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国家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由国家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单位来校进行验收检验并办理相关使用登记证事宜。

第十九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各单位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院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 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 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 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六章 压力气瓶

第二十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

第二十二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租赁气瓶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二十三条 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二十五条 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

第二十六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室。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用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凡可能自行扑救的,应立即组织扑救,边扑救边报告。如情况紧急,也可先报警,然后再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经验教训、处理结果要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正式文件进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 四种禁用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

(一)未经检验(或检验期已过)、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实验室特种设备限定范围

实验室特种设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1. 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 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 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吨,且提升高度≥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实验科研专用机动车辆

校内实验科研专用机动车辆,如:铲车、叉车、翻斗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