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式造粒机(湿式造粒机)

海潮机械 2023-01-21 04:44 编辑:admin 142阅读

1. 湿式造粒机

近年来,海水鱼之营养需求有关之研究进步迅速,加鹞鱼之养殖虽配合饲料急速实用化,但 鱼之养殖尚专靠生物饵料,以配合饲料补助使用尚不多。但最近以养殖鱼之健康管理与渔场本身之污染防止之立场观之,配合饲料已渐被关心。在此竹田氏就 鱼用配合饲料之开发研究为中心,并就最近海水鱼之实用饲料之一些研究加以介绍。

1市售饲料之概要

现在市售之海水鱼用配合饲料之形状与使用分类列於表10.1说明。粉状饲

料为与通常之生物饵料混合造粒,亦即使用「Oregon湿式打粒」以extolder或ex-

pander制成多孔质之粒料 (浮饵)。在水与油之乳化液中浸渍膨化後给饲。 鱼用粉料,主要成份为鱼粉与小麦粉外配合少量之肉骨粉、大豆油粕、玉米麸粉、食用酵母等,做多孔质粒料时,鱼粉以外配合较多量之淀粉与少量之小麦麸粉。高蛋白质之加鹞鱼用粒料及粉料之主成分为鱼粉、植物性油粕,及小麦粉,其中亦有配合多量之krill粉者。低蛋白质之加 鱼用饲料

2. 立式造粒机

尿素丸里面不是粉末。

尿素丸是通过造粒塔生成的丸粒状尿素成品,呈球形,粒径1一2mm,可用作农用肥料、家畜饲料等。

浓度大于98 0.6 ,温度约14U℃的融熔尿素通过在立式圆往型造粒塔内的喷洒装置形成液滴,从塔顶自上而下被塔内的上升冷空气冷却而固化成粒。塔的生产能力大,操作简单,生产费用低。

3. 带式造粒机

带式压滤机应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城市生活污水、纺织印染、电镀、造纸、皮革、酿造、食品加工、洗煤、石油化工、化学、冶金、制药、陶瓷等行业的污泥脱水处理,也适用于工业生产的固分离或液体浸出工序。

带式压滤机工作原理:

经过浓缩的污泥与一定浓度的絮凝剂在静、动态混合器中充分混合以后,污泥中的微小固体颗粒聚凝成体积较大的絮状团块,同时分离出自由水,絮凝后的污泥被输送到浓缩重力脱水的滤带上,在重力的作用下自由水被分离,形成不流动状态的污泥,然后夹持在上下两条网带之间,经过楔形预压区、低压区和高压区由小到大的挤压力、剪切力作用下,逐步挤压污泥,以达到最大程度的泥、水分离,最后形成滤饼排出。

1、化学预处理脱水

为了提高污泥的脱水性,改良滤饼的性质,增加物料的渗透性,需对污泥进行化学处理,本机使用独特的“水中絮凝造粒混合器”的装置以达到化学加药絮凝的作用,该方法不但絮凝效果好,还可节省大量药剂,运行费用低,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2、重力浓缩脱水段

污泥经布料斗均匀送入网带,污泥随滤带向前运行,游离态水在自重作用下通过滤带流入接水槽,重力脱水也可以说是高度浓缩段,主要作用是脱去污泥中的自由水,使污泥的流动性减小,为进一步挤压做准备。

3、楔形区预压脱水段

重力脱水后的污泥流动性几乎完全丧失,随着带式压滤机滤带的向前运行,上下滤带间距逐渐减少,物料开始受到轻微压力,并随着滤带运行,压力逐渐增大,楔形区的作用是延长重力脱水时间,增加絮团的挤压稳定性,为进入压力区做准备。

4、挤压辊高压脱水段

物料脱离楔形区就进入压力区,物料在此区内受挤压,沿滤带运行方向压力随挤压辊直径的减少而增加,物料受到挤压体积收缩,物料内的间隙游离水被挤出,此时,基本形成滤饼,继续向前至压力尾部的高压区经过高压后滤饼的含水量可降至最低。

带式压滤机功率的计算是根据国内外的大量实测数据和深入的理论分析,带式压滤机的实际使用动力可按如下公式计算:n=kpv、

公式中,n-使用动力p-顶辊油压v-辊子线速k-动力系数

以上公式可以用于不同单位制的计算,只是式中的k值相应变化。按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功率的单位为kw,压力的单位为mn(即106牛,1mn=102吨力),线速单位为m/min,相应的k值在3.8~5.6范围内。如用以前的公制单位,功率的单位为hp(公制指示马力=0.7355kw),油压的单位为吨力,线速的单位相同,则上式的k值相应地变为0.048~0.075。

根据在国内多家污水处理厂的数十组实测数据,公式中的k值是相当稳定的,但与下列因素有关:

带式压滤机k值较高,后座机较低,第一座机的k值约比末座机高10%~20%。

k值随蔗层厚度(纤维负载率)增加而稍为增大,近似地与它的开方成正比例。当甘蔗预破碎较细时,同样蔗量下的蔗层较薄,k值也较低。

k值与原动机和传动装置的型式和效率等有关;用高效传动装置者,k值较低。

k值与带式压滤机的轴承损耗情况有关,如轴承发热,k值就较高;正常使用滚动轴承的压榨机的k值较低。

k值与带式压滤机附带的中间输送机或喂料器(入辘器)有关,采用下送式喂料器时k值较高。

k值与带式压滤机油压升降情况有关,油压不升起时k值偏低(此时油压未充分起作用),油压升高但不灵活时k值会较高。

4. 湿料挤压造粒机

这是作为有机肥的发酵操作方法,作为有机肥,必须好氧发酵方法,因为要把里面的能量消耗掉,以免将来施肥时烧植物的根系,所以,作为堆肥发酵时就必须产生热量和高温,当然,并不一定是温度越高越好,温度与时间的乘积达到一定指标就可以,如发酵时温度低一些如只有40度,时间就长一些,需要20多天,如果发酵时温度高一些如达65度,则10天就可以。

看您的鸡粪的湿度情况如何,来定锯末的用量,锯末粗细不是问题,不需要容器,打堆疏松堆放,再覆盖塑料膜来发酵即可。

堆肥好氧发酵腐熟的方法如下,把其中的秸秆换成锯末即可,注意锯末太细的话,特别要多加点,把水份减少点,吸附水份,以便疏松堆放。

一、动物粪便堆肥发酵的操作

即热厩法,或疏松堆积发酵法(各种秸秆和动物粪便的发酵方法):

(1)纯碎的各种动物粪便、污泥等原料操作方法:(一包本品处理1000公斤混合湿料)

需要配合秸秆类以利于疏松透气,秸秆预处理:麦秆稻草不需要处理,玉米秆则要铡成20厘米以内,或破碎处理,或拖拉机轧破或压断处理,如果不切短处理,则长秸秆的发酵时间需要适当延长;

秸秆的加入量,视您的资源搭配情况有如下范围:秸秆料︰湿粪料=300~800︰700~200,这里的秸秆也可以使用草料、蔓藤、食用菌糠、花生壳、荚壳类等;

加水:控制含水量在70%左右,干秸秆一般加水量为1︰1.8,再加入湿粪料,如果是新鲜秸秆,则适当减少加水量,如果粪料是干的,则还得加入粪料量1︰1的水;

本品一包可处理上面的混合湿料1000公斤,将本品1包与2公斤米糠(或玉米粉、麦麸、薯粉、麦粉、谷粉等)混合,制成菌种混合物备用,目的是便于搅拌均匀;

配料操作:辅一层秸秆或草料,洒一层菌种混合物,洒一层湿粪料,再按秸秆比例洒一次水湿透秸秆,再适当耙几下简单混合;直到1000公斤秸秆和粪料全部辅完,要求堆高最少80公分,最上面一层用半湿的秸秆覆盖(特别是冬天堆肥时可起到保温作用),如果遇上下雨天,可以简单地用塑料薄膜覆盖一下,但不需要密封(注:秸秆腐熟是好氧发酵,不可密封,并要求尽量疏松堆放),除冬天外的晴天可及时掀开塑料薄膜一次/天,以利于通气好氧发酵,为了避雨,有条件的也可以再在料上方设置遮雨的雨棚,防止雨水淋湿;

适当松料一次,以增强发酵,充分成熟:一般物料会在发酵1~2天内(冬天慢一些),内部温度可以达到50~70℃以上,再保持到第3天后,即建议可开始松料处理,可用木棒或长耙插入料中松动几下。几天后,如果温度超过65℃,则可再次松料,一般松料2次,温度保持相对恒定后发酵就完成了。发酵成功的标志是:物料已经完全没有了粪便的臭味,相反有种淡淡的后的芳香味,堆内布满大量白色菌丝。

发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所用原料的污染程度,以及所加入的秸秆是否作为铡短处理,或者说,如果粪料比较恶臭,则相应地发酵时间比较长,可能需要20天以上,如果相对比较新鲜的粪料,则发酵10天就可成功,期间每3天松料一次,只需要松料或翻动两次即可;

注意事项,发酵的好坏与发酵量有关,发酵太少,则不容易升温成功等,一次堆料不少于4方,高度不低于80cm,在5℃以上为好。冬天生产应设法保温发酵。

发酵制作有机肥是以一定的好氧发酵为基础的,最好的发酵方式是半好氧发酵,或者说要适当控制空气进入,以防止过多地挥发肥效物质;

发酵好的有机肥一般可以直接作为生物肥,也可以进入后续的生产工艺,譬如造粒等,以提高其。

5. 湿式造粒机 摇摆造粒机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共16条)。

  1.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2.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耳轴磨损严重仍在使用。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

  6.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处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

  7.炼钢炉氧枪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规范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8.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煤气爆炸危险环境1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9.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0.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吹扫、放散和可靠隔断装置;煤气设施的吹扫介质管道,在使用后未断开或未堵盲板。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13.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14.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15.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16.烧结矿运输皮带输送矿料温度超过120℃。

  (二)有色行业(共12条)。

  1.吊运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2.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场所设置在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采用水冷方式冷却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水源。

  7.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实施出水温度定期人工检测。存在冷却水进入炉内风险的闭路循环元件,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砷化氢气体的场所,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的检测监测设备,或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10.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11.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12.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三)建材行业(共7条)。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未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适宜的清库方案,未严格按照清库方案实施。

  3.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4.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制氢站、制氧站、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备。

  6.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漏水、漏气,或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报警装置。

  7.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四)机械行业(共10条)。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2.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3.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5.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6.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7.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工位器具和地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或在影响范围内存在明火。

  8.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设施失效。

  9.混有切削液或水的镁合金废屑未设立单独房间(库房)存放,或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10.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未规范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或未规范设置故障电池隔离装置和通风排烟设施。

  (五)轻工行业(共7条)。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取防过热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食品制造企业燃气油炸锅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白酒储存、勾兑、灌装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联动。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5.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或退火炉、热收缩包装机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区域未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出现裂缝或窑炉附属设施故障间接伤害窑炉本体导致玻璃液泄漏。

  7.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六)纺织行业(共2条)。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设备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共2条)。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作业场所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紧急联动排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