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违法违规(与测绘有关的违法情形)

海潮机械 2023-01-14 15:30 编辑:admin 299阅读

1. 与测绘有关的违法情形

除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法规规定以外的事业性收费、省政府纠风办;涉及农民建房地形图测绘的、国家发改委。除建房农户要求单独设计图纸外、省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05]3号)精神、省政府法制办、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和省农业厅,凡涉及农民建房(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不得向建房农户收取除法律,通用图纸应有县级政府无偿提供,不得收取相关测绘费用、省物价局

2. 与测绘有关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不需要

测绘有预测绘与实测

预测绘是计算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许可证的合法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或竣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

实测是测量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测量登记确权认定。

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相差不大的(一般为正负1%至2%),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有较大出入的(一般超过正负3%),则可以终止合同或购房行为

3. 与测绘有关的违法情形包括

责令整改,中标作废,处以罚款,对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经济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测绘违法吗

如测绘资质的审批发证和违法测绘的查处等。

5. 与测绘有关的违法行为

这个真的不能移动哦!你移动以后,因为位置变了坐标就不一样了,就相当于破坏了它根据测绘法,你就违法了,如果是国家等级测绘标志,追究责任的话,你必须要赔偿,并且要把点位恢复,这个工作量超级大。一下子,可以让你倾家荡产都是有可能的。

以前有过兄弟两个因为不知道测绘标志是啥,把原来的测绘用的铁塔拆下来卖钱的,记得总共卖了5000多元,一个兄弟被判了十年,一个判了三年。真的太不划算了。

所以说,测绘标志,千万不要动,这个是受测绘法保护的。你动了,就违法了,一旦追究起来,后果很严重的。

6. 测绘活动违法的法律责任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管理方针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7. 下列测绘活动哪些是违法的

首先肯定的说不犯法但有严格的规定。西藏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珠峰保护区”)禁止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引发热议,还造成了珠峰“永久封山”的错误说法。为此,保护区内旅游、登山、科考等活动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有相关的规定。

保护区与景区有区别

珠峰保护区管理局向记者提供的保护区范围示意图显示,保护区范围涉及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定结、聂拉木和吉隆四县,总面积约3.38万平方公里,有近10万人长期生活在该区域内。

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种功能分区。其中,珠峰所在区域位于南部边缘,被称作“珠穆朗玛核心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除珠峰外,世界第四高峰洛子峰、第五高峰马卡鲁峰和第六高峰卓奥友峰均在此区域内。

关于核心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如下表述: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而珠峰景区只是珠峰保护区内的一小部分区域,入口位于定日县城西南方向约20公里处,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高度重合。据定日县珠峰管理分局提供的消息,在2018年的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中,从景区入口到绒布寺的道路及两侧100米内的范围均被划入实验区,2019年调整后的游客大本营也位于绒布寺一带的实验区内。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实验区内可开展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因此,珠峰保护区与景区有区别。证件齐全的游客全年均可进入景区,但不可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并应遵守保护区其他规定。

登山与游客营地有区别

多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珠峰保护区内事实上存在两个大本营,一个是供登山者宿营的登山大本营,一个是为游客提供食宿的游客大本营,或称“帐篷营地”。二者均为季节性营地,不存在永久性建筑。

针对“游客再也不能去珠峰大本营”的说法,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尼玛次仁解释道:“游客从来都不能擅自前往珠峰登山大本营。登山团队进驻该营地需持有西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登山许可证。”

1960年中国人首登珠峰,从那时起,凡珠峰攀登开放年份都会设立登山大本营。现在,登山大本营位于绒布寺以南直线距离约6公里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海拔5200米的珠峰大本营”。

2019年西藏一侧春季珠峰攀登将照常进行,登山大本营位置也不会变化。

而此次进行位置调整的是游客大本营。游客大本营是由当地群众搭建的几十顶帐篷所组成的食宿区,一般四月扎营,十月撤营,比登山大本营距珠峰更远,也是游客在景区内可到达的距离珠峰最近的位置。

2019年,游客大本营位置将后撤至海拔5000米左右的绒布寺一带;同时移动的还有标注珠峰海拔的石碑。这是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所进行的调整。

因此,两个营地有区别,游客与登山客要分开。新的游客大本营区域仍可清晰看到山体和顶峰,不会影响观赏珠峰。

登山和科考须依法合规

符合规定的登山、科考等活动仍可在珠峰保护区内开展。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珠峰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格桑表示,2019年珠峰登山活动已获西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

根据2006年颁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海拔5500米以上相对独立的山峰进行攀登、攀岩、滑雪、滑翔等探险活动,以及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的科考、测绘活动,相关团队应在开展活动前30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登山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登山团队审批过程中应对登山团队组成、登山计划和安全措施、登山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能等方面进行审核。综上所述登峰可以但是要考核审定要有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