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设备(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扣押)

海潮机械 2023-01-25 18:01 编辑:admin 182阅读

1. 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产品最长时间是六十日。

2.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4. 食品检验设备在哪里购买

1、常规项目:水分及挥发物、灰分、PH值、粗纤维、粗蛋白等;

2、感官指标:形状、颜色、气味、病虫害、霉变、腐烂等;

3、微生物及生物毒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黄曲霉素M1、B1、B2、G1、G2等;

4、有毒有害物质:镉Cd、铬Cr、铅Pb、砷As、汞Hg、重金属总量、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三聚氰胺等;

5、兽药残留: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磺胺类、隐形孔雀石绿、结晶紫、隐形结晶紫、乙烯雌酚、盐酸特伦克罗、多氯联苯等;

6、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艾氏剂、七氯、狄氏剂、敌敌畏、敌百虫、克线丹、地亚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

5. 扣押物品检测费用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车辆进行检测、鉴定是不收费的,如果自己找机构鉴定的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 食品厂检验设备有什么

食品质量检测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有专业知识、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知识,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参加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

1、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质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质量手册中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积极承担质检业务,确保质检工作质量。

2、熟悉承检项目的标准及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正确读取检验数据,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原始记录的原始性和正确性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所分配的检验任务,并对他人的检验结果进行认真的校核。

3、熟练操作所用仪器设备,维护并保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每次检测前和检测后,均应对仪器检查,并登记。不使用带“停用”标志和逾期未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发现计量器具未按期检定时,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怀疑有故障时,应立即终止与故障设备有关的检验工作,并及时报告给室主任和仪器设备管理员。

4、检测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应对样品进行检查和登记,样品用毕后及时交回以备查询。

5、负责本岗位常用试剂、溶液、实验用水、气体的保管及检验消耗品或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的提出。

6、监督其他检验人员的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或违标检验的错误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本单位领导反映。

7、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8、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做好本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安全、防火以及三废处理等工作。

9、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 食品安全检查设备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冷冻冷藏保险等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等,填写清楚设备的名称(如老鼠夹属于防鼠设施,冰箱冰柜属于保鲜设施)、填上相应的数量和位置。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要在保证申明一栏签字,写上日期。

8. 食品检验设备有哪些

安徽国科检测有限公司不是国企,而是民营企业。

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7月0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徐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农产品检测;水质检测;食品检测;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制定、认证;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批发兼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