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仪器(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海潮机械 2023-01-30 13:12 编辑:admin 151阅读

1.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检测项目根据厂家设定来看:常见的有仪器和试纸两种。

检测指标多为常规项目:农药残留、甲醇、甲醛、 二氧化硫、亚硝酸盐、苯、硼酸、苏丹红,等等。

2.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公司经营战略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批发

  食品批发部一般为个体工商户类型,但是在确定经营范围时,需要注意经营项目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和字号主行业填写。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向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个别行业非一个许可证,有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合法经营。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4.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有哪些

食品安全检测常用的仪器设备英文简写是: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commonly used in food safety testing。

5. 食品检测仪器设备有哪些

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分析仪是一款为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开发的智能化、集成化、快速化、小型化的检测仪器设备,该设备将快速检测技术(分光光度法、免疫层析法、ATP荧光检测法)、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结合在一起,是目前国内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应用于蔬菜瓜果,米面制品,干货副食品,药材,水产品,肉制品,腌菜类等检测,可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多项领域。

6.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多少钱

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优秀的技术人员,现具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五大类检测能力。

  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又称中检集团、CCIC)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许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独立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