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餐饮设备设施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海潮机械 2023-02-03 22:19 编辑:admin 162阅读

1. 餐饮设备设施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站申报许可申请。

2、准备纸质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完成后小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与食品安全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

7.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提供参考模版)

9.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仅委托他人办理时提拱)。

2. 餐饮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图

只要合格了是很好办理的,首先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一、需要的材料:

1、当地工商所出具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负责人身份证;

3、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水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市政自来水,提供自来水的交费单据也可以);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办理好餐饮许可证后就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办理起来就比较容易些了。

3. 餐饮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餐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不是卫生许可证,必须有更衣室,更衣室面积大小没有规定,只要满足人员的使用就可以。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餐饮服务设备布局图

平面图自己画就可以。

或者用电脑打印也可以。只要把内部构造布局表示出来就可以,不必非要完全按比例画。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可以自己到网上下载一个,然后根据自己店的实际情况再进行稍微修改就可以。

5. 餐饮设备设施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片

❶办理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❷办理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学校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风干、烧卤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凉菜制作、熟食销售、裱花操作、食品库房、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更衣室、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冷库、消毒柜、空调、货柜、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9.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1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❸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第四步: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步: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❹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❺办理地点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营业执照办理

  ❶办理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❷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

  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❸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 申请人向当地所属的工商所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三步: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步:执照颁发: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❹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以具体办理时限为准

  费用:以具体办理为准

  ❺办理地点

  当地所属的工商所

  税务登记证办理

  ❶办理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❷办理材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❸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 申请人向当地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第二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❹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以具体办理时限为准

  费用:以具体办理为准

  ❺办理地点

  当地所属的税务机关

  环保审批办理

  环保审批,是开餐饮店证照办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主要包括:油烟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

  主要办理步骤:

  餐饮店经营者要提供餐饮店位置平面图,并标注周围环境情况和临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主管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由办理开业登记的餐饮店,凭借《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到登记的工商局领取)。

  办理材料:

  1、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审批程序 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

  消防手续办理

  开业之前,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在工商局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高层建筑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市消防局申请,12层以下的向所在区消防大队申请办理消防审批。

  主要办理步骤:

  餐厅经营者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

  申办材料:

  1、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2、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4、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5、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审批主要查验以下项目:

  1、防火责任制:设立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人员。

  2、重点部位:燃料、特别是液化气罐的存放位置;厨房、电源、电路等有无火灾隐患。

  3、装修:室内装修采用可燃物的,如竹、木、壁布等,要做防火阻燃处理。

  4、器材: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训练,举行灭火演习和考试。安全培训要做到制度化。

  6、安全措施:要做到“四落实”:

  一是制度落实:制定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检查制和值班检查制度。

  二是人员落实:做到专人负责、配齐消防安全人员。

  三是培训落实: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加强员工的防火操作能力。

  四是设备落实:按规定配置齐全消防设备。

  检验合格后,由防火检验员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检验合格意见,并加盖公安局防火检验专用章。

  五、《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