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

海潮机械 2023-01-24 06:00 编辑:admin 276阅读

1. 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

我国的苹果质量标准

(一)卫生标准

目前,我国已发布与水果有关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18个,其中,规定了苹果中38种农药的残留最大限量。这些标准中,GB 16333-1996和GB 15194-94均参照采用了CAC CX/PR2-199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4968-1994则参照采用了CAC/VOL.XIII-Ed.2及Sup.1&2。除农药残留标准外,我国还发布了砷、铅、铜、锌、镉、汞、氟、硒、稀土、铬等10种(类)元素在水果中的限量卫生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衡量和测定苹果中有害元素含量提供了科学依据。

2.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选择

如果是农产品检测机构履行义务,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不收费。本辖区内农民送样也不收费。

如果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受农民委托检测样品定性检测是要收取费用的。一般一个参数收入500-1000不等,参数不同收取费用不同。

3.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品

1.1 为规范农药登记工作,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的要求。境外申请人应当在我国境内设有依法登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4 新农药、新制剂产品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1.5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按照本规定提供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1.5.1 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纯品或标准品2克,有效成分重要代谢物、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100克(毫升),制剂250克(毫升)。

1.5.2 进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农药登记试验的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试验产品,并经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辖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境外产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封样。

1.5.3 申报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应当真实、有效。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应当提供电子文本。

1.5.3.1 农药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和原药全组分分析等登记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公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1.5.3.2 境外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确认的机构出具,并附中文摘要资料。

1.5.3.3 农药登记的室外试验应当根据产品登记使用范围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

1.5.3.4 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

1.5.3.5 产品对人畜、作物、环境影响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害控制措施的资料。

1.6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出书面声明,并承诺对可能构成的侵权后果负责。

1.7 国家对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农药的申请人提供的其自己所取得的且未被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农业部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供其自已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4.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属于技术标准

新限量标准增加了81种农药,并对部分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残留定义,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增加了2985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了19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增加了7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2项检测方法标准、修订了2项检测方法标准;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了小麦全粉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15种食品名称。

5. 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是什么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存的数量叫做残留量,以每千克样本中有多少毫克(或微克、纳克等)表示。农药残留是使用农药后的必然现象,只是残留的时间有长有短,残留的数量有大有小,但残留是不可避免的。

6. 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是

农药残留问题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关注,而很多国家也将此作为贸易壁垒控制进口产品,尤其是进口农产品。我国出口日本、欧盟等国家的农产品也经常由于农药残留超标被销售、退回,造成巨大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我国新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也对大陆销售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提出更为全面、严格的规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测试品种:

1、植物源性产品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粮谷、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中草药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料和油脂、坚果籽类、糖料、植物性饮料、食用菌及其制品……

2、动物源性产品

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蜂蜜及其制品……

3、其他产品

水质、饲料、保健食品、调味料、土壤……

测试项目:

1、有机磷类:甲拌磷、甲胺磷、马拉硫磷、辛硫磷、水胺硫磷、毒死蜱、杀螟硫磷……

2、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七氯、氯丹、艾氏剂、狄氏剂……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甲萘威、速灭威、残杀威、恶虫威、灭多威……

4、拟除虫菊酯类: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

5、除草剂类:阿维菌素、百草枯、吡草醚、草甘膦、嘧苯胺磺隆、氯氨吡啶酸……

6、调节剂类:矮壮素、抑芽丹、胺鲜酯、单氰胺、萘乙酸和萘乙酸钠……

7、其他类:四氯乙醛、溴甲烷、甲硫威、增效醚……

7.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的文件有哪些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启动SJ-10农药残留检测仪让其自检并预热10~15分钟,以确保光源稳定; 2、打开电脑,登录复讯农药残留检测系统,进行端口设置并连接检测仪。 3、对前一天对照液的参照值及检测信息进行清零。 (二)、对照液的制备及测试 1、对照液的制备 取酶100ul,缓冲液2.5ml,加入比色皿中,混匀,再加入显色剂100ul,底物20ul。摇匀后立即将比色皿放入仪器中进行对照测试。 2、对照液测试结果的保存 测试结果应在0.3~0.8之间,若超出此范围,疑似操作有误或显色时间过长,需重做,直至合格后保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