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初步设计(公路初步设计批复)

海潮机械 2022-12-23 01:37 编辑:admin 269阅读

1.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

立项批复后是初步设计,需要招标确定初步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概算审批。概算审批后项目采用EPC的,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施工承包的,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标,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审批项目预算,可以进行施工承包方招标。

2.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在哪个部门

1月14日-20日 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作《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充分肯定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月15日 北京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大会,庆祝北京市农业、手工业全部实现合作化和在全国第一个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

1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1月28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批准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2月9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3月14日 国务院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12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关于征求〈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意见的报告》。

4月25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强调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报告初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4月 中共中央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确定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指导方针。

7月13日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批国产“解放”牌载重汽车。1958年5月、8月,第一辆国产“东风”牌轿车和“红旗”牌轿车相继诞生。

9月15日-27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大会宣布,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取得决定性胜利,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大会着重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9月28日,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邓小平为总书记。上述6人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10月15日 我国第一座现代化的电子管厂北京电子管厂举行开工生产典礼。

3.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后多久征地

拟征地公告后10天征收,

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征收程序的大门敞开,征收方开始正式征地。

4.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后多久必须开工

高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个月后开工,过了工可审批后还需要经过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三项程序才能获取征地批文,开始征地实施程序。

起于白银市东南约5公里四龙路以东约300米处,路线由东向西经苏家墩北、银光化学公司生产区和生活部、高家台、川口、红丰,穿过鹿角岘,进入皋兰县石洞乡境内,再向杨家窑。

经果果川左侧山坡,在蔡家河、中庄北侧跨过皋兰河后,在水阜乡红圈河车站以北约1公里处过包兰铁路转西行,经燕儿坪至下河庄,越高岭子、野马沟,跨过109线,经西坪再转东南,至忠和立交以东,接柳忠高速公路终点。

其中白银市境内24公里,兰州市皋兰县境内35公里,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米,设中央分隔带。白兰高速公路建成后比原白银至忠和和缩短里程15公里。

5.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国家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听取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意见。   第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国家验收配合工作,组织 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验收工作安排建议,做好现场验收安排。   第五条 通过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部门制发《国家验收证书》。   第二章 验收范围、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工程范围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范围。   第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 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  3、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申请国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2、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初期运营满 5年应申报国家验收),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5、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6、 竣工决算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经项目管理部门内审,无遗留问题;   7、 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第三章    验收准备  第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国家验收准备工作,使建设项目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条件。   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达到国家验收条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验收,同时提供下列情况报告一式十份。   1、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复印件; 2、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执行情况;  3、 初步验收报告;   4、 初验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  5、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  

6.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后多久开工

一年左右要报国土资源部,要经过国务院审查

7.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单位

公共建筑离公路安全距离最低不能少于5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更具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本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 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8.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前置要件

不能。

水利项目的申请应有具体申请法人或实施机构。

审批立项前置条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

2.环境影响报告

3.建设项目土地资格预审

4.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

5.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文件

6.申请项目实施的报告

以上文件需在省级建设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在线平台上递交当地发改或水利部门,由相关审批单位负责立项批复事宜。

9.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了,施工图阶段变更路面是否可以

具体如下: 1、新车要改装的话一定要等到上牌后在改装.改装的话不能改变,架构、性能、等.改变车身颜色的话需要到车管所进行登记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10.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后多久招投标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

(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关招标事宜。

第九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情况。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发布招标公告;

(二) 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三) 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

(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资格审查标准。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合理分配项目的各类风险,并对特许权内容、最长收费期限、相关政策等予以说明。招标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