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水池施工要求
闭水都是在贴砖前做的,地面涂刷好防水材料2次后等防水涂膜干透好(一般12个小时)再做闭水试验。
试验前首先应检查防水施工质量,如涂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有无开裂现象;阴角、阳角、地漏、排水管根部等是否进行补修处理;防水层是否完全干燥等。
同时还必须事先与楼下住户联系好,做好漏水预防和协助。,但是防水涂料和砂浆防水剂干透的时间略有不同,与天气情况和通风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一定要等防水层干透了再做闭水试验。要放满水,水要有足够容积。
蓄水试验的蓄水深度应不小于20mm,蓄水高度一般为30-100mm,蓄水时间为24小时,水面无明显下降为合格。一般在屋面、卫生间或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做此试验。蓄水试验的前期每1小时应到楼下检查一次,后期每2—3小时到楼下检查一次。
若发现漏水情况,应立即停止蓄水试验,重新进行防水层完善处理,处理合格后再进行蓄水试验。
2. 消防水池的安装要求
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一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在500~600m3,有的高层建筑设有雨淋、水幕等系统,则要求的水池容积更大。
在很多情况下,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与生活贮水池合用,使得高层建筑消防蓄水池容积在600~1000m3,甚至更大。
3. 消防水池施工要求有哪些
1、防水施工完成,24小时后可做闭水试验;
2、把地漏和管道口周边进行暂时封堵;
3、在门口砌20CM高的挡墙;
4、开始蓄水,深度5-20厘米,做好水位标记;
5、蓄水时间48~72小时;
6、第一天闭水后,看水位线是否有明显下降,如果有,请及时检查楼下屋顶和管道周边是否有渗漏,如果没有,继续闭水;
7、第三天闭水完毕,全面检查楼下天花板和屋顶管道周边。
8、完全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施工现场消防水池要求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每秒25升。
5. 消防水池的要求
你这要考虑的点就两个,一个是水池持续补水流量,一个是室外消防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是否可以采用一路消防供水,如不能,则消防水池需计入室外消防用水量。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的前提条件是两路供水,这个可以排除。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另外,水池容积还与火灾持续时间有关,暂按2h计算。
综合对比,水池容积分别是:144立方;360立方;108立方;288立方。
6. 消防水池建设最低标准
消防水池,规范要求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³,仅有消火栓系统不小于50m³。计算公式为Va=(Qp消火栓自喷水系统设计流量-Qb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流量)×t火灾延续时间。
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消防水池的大小也有相应的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36m³,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不小于50m³,大于150米的不小于100m³;2、一类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多层公共不小于18m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不小于36m³;3、二类高层住宅不小于12立方米;4、大于21米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³。
7. 消防水池施工要求规范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8. 消防水池供水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152条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第218条规定: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上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13·6·1条规定: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采用地面水源、井下水源或同时采用地面和井下两种水源,应经济比较后确定。
13·6·6条规定: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消防与洒水合一的枝状管网,也可以根据巷道布置情况,局部采用环状管网。在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应设置检修阀与控制阀。布置井下消防洒水管道时,宜使管道中的水流向与巷道中风的流向相一致。
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若干规定看出,煤矿井下必须建立作为消防和洒水即防尘的供水管道系统,作为喷雾降尘、煤层洒水、湿式防降尘措施的供水水源,而发生火灾等灾害时,又作为消防救灾的供水源。
一般矿井都将消防和防尘用的供水管道合二为一,建设消防防尘(或洒水)供水管道系统。
从安全避险的一大设施而定,146号文对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敷设的范围应更广泛,能适应救灾的需要,二是可靠性应更高,整个管道系统应具备更强的抗灾变能力,即使在灾变中受到强力冲击,也能保证其完好性,三是功能应更齐全,作为供水施救系统,不但在救灾时发挥提供灭火,抑制瓦斯煤尘爆炸强大水源的作用,而且也可以作为向被困人员提供饮用水,输送营养液等救生物品。
9. 消防水池建设要求
一、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二、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三、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四、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六、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10. 建筑工地消防水池要求
消防水池钢爬梯踏步距地面600开始布设,踏步钢筋与角钢双面满焊,踏步端部取消下卧40mm,且距墙面距离200mm即可。角钢与混凝土墙体使用M8膨胀螺栓固定,并焊接牢固,间距360mm,钢爬梯施工完成均应统一涂刷防锈漆,油漆施工前应将钢筋及角钢基层上面的灰尘、油污、铁锈等杂质用砂纸打磨、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