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时间上在全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具体要求为:各县(市)局、分局直接组织的集中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全年不得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工商所直接组织的网格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由工商部门指导,食品经营企业组织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
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县(市)局、分局确定。供参考。
2. 食品安全知识在线培训
可以写内部培训或者外部培训,意思就是如果是企业内部培训的合格证类别就是内部培训,如果第三方组织的培训那就写在外部培训
3. 食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1:关于一些特殊工种,如主机手的工作,不允许与机器无关人员操作,以免安全隐患。
2:消防通道的畅通,以及相关消防演练。
3:相关强碱性,强酸性危化品的储存,危害,以及遇到情况后自救办法知识的普及。如:消毒液(次氯酸钠、二氧化铝)配比浓度过高,触碰到皮肤后,先要用清水冲洗,然后即时就医。
4. 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内容
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营业人员除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之外,并要持个人健康证上岗,做餐饮服务行业的人员,不管是在学校食堂的或是在外面酒家大排档等所有饮食行业人员,必须要持个人健康证上岗。没有取得健康证的,绝对不能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工作。
5. 最新食品安全培训知识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