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机械臂(残疾机械臂)

海潮机械 2023-01-27 08:12 编辑:admin 87阅读

1. 残疾机械臂

符合下列残疾特征的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一)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医疗而不能或暂时不能恢复视力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二)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不能进行听说交往。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两类。

(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两类。

(四)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伤,老年期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六)精神残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各类残疾的分级,按照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你的情况不在上述之列,相关部门无法给你办理残疾证。

二、肢体残疾的具体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肢体残疾分为:

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

2. 助力机械臂

助力机械手气路工作原理:

1.

控制回路。控制回路中的双气控二位五通阀是主要的工作阀,起到换向作用。当夹持按钮起动时,夹持侧气控口有气通过,使双气控阀换向,则夹紧气缸杆伸出,工件被夹紧。当释放侧气控口有气通过,使双气控阀复位,则夹紧气缸杆缩回,工件被释放。在夹紧气缸的进气口和出气口都配有调速阀(排气节流式),用来调整夹紧气缸动作的快慢。

2.

制动回路。制动回路是通过机械臂连接处的3个制动气缸来实现的,由一个单气控二位五通阀来实现换向,控制制动气缸的压紧和松开,从而实现系统的制动和漂泊。此阀的气控口由制动旋钮来控制。

3.

翻转回路。翻转回路同样由一个单气控二位五通阀来实现换向,从而实现翻转气缸的作用,使工件实现从水平到翻转或从翻转到水平,此阀气控口由翻转旋钮来控制。

3. 残疾人用的辅助手臂

5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有限,偶尔需要监护,活动受限,仅限于附近活动,明显需要减少工作,社交能力差。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b)继发性双侧前臂丧失或手功能完全丧失;c)三年级一只手缺失,另一只手拇指缺失;d)一只手的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的功能部分丧失;失去一条前臂;单手功能完全丧失;肩、肘、腕的一个关节完全丧失,手臂截肢被认为是五级伤残。

4. 残疾人机械臂 机械腿

不能。

两腿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厘米算残疾,属于肢体残疾当中的四级。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肢体残疾四级指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的人群,包括以下几类: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 轮椅机械臂

当然要带手刹。一般坐轮椅都是老年人或老弱病残的,靠家人或阿婆要帮助的。臂如,老人方便好了后,把他放到轮椅上,阿婆抱着老人,而轮椅跑掉了,如果把老人摔在地,那麻烦就大了,所以这个手刹很重要。当然,身强力壮的年轻人,脚意外骨折,也用轮椅,出去时,有了手刹停靠就稳当多了。

6. 残疾机械手臂

一级工伤:

1)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2)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4)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工伤:

1)三肢瘫肌力3级;

2)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3)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4)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双膝以上缺失;

6)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7)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工伤:

1)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3)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6)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8)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9)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级工伤:

1)单肢瘫肌力≤2级

2)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3)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5)一侧肘上缺失;

6)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7)一侧膝以上缺失;

8)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五级工伤: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8)一侧前臂缺失;

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0)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2)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13)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4)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5)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17)一侧膝以下缺失;

18)重度手臂振动病。

六级工伤:

1)三肢瘫肌力4级;

2)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8)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9)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踝以下缺失或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以上;

1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4)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5)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6)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17)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8)中度手臂震动病;

七级工伤:

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2)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4)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任等具有一项者;

5)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7)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8)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一足1~5趾缺失;

10)一前足缺失;

11)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1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13)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4 cm者;

14)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八级工伤: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9)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1)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1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13)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九级工伤: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7)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8)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十级工伤: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3)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4)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5)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6)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注:2为平方);

7)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8)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