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第一步:注册登记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公办非营利性)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
●第二步:建设托育机构托育机构的建设,要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选择合适场所进行建设或改造完善。
●第三步:申办相关许可证托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
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一般幼儿园的楼国家只给批三层的全框架结构,层高一般在3.3到3.9之间合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
幼儿园设计时顶面设计处理应当根据幼儿园的经济情况及预算和空间的高低而定。幼儿园室内高度一般以3.2-4米为宜。太低会令幼儿产生压抑、紧张感;过高则让幼儿感到缺乏温馨、亲切的氛围。因此,楼层的高低宜在幼儿园设计时给予充分考虑。
3.
考虑到目前部分幼儿园的室内空间不符合标准,如果是过高的空间,可考虑顶面装修或悬吊一些装饰物,以降低其空间,改变视觉上的空旷感。顶面的表层不能太光滑,这样有利于增强吸声效果,避免产生眩光。如果是顶层,还要考虑隔热情况。幼儿园设计顶面要使用隔热、阻燃和防火性能好的装修材料,如石膏板、铁龙骨等。电线要放入阻燃管内,避免因电路故障而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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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gj392016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办托育机构主要分四步
“托育机构虽然是近年的新兴事物,但已具备一套相对完备的办理流程。”姚会斌说,按照方案,目前办托育机构主要分为四步。
第一步:注册登记
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民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公办非营利性)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
第二步:建设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的建设,要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选择合适场所进行建设或改造完善。
第三步:申办相关许可证
托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托育机构建设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向住房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设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消防备案并接受抽查。
第四步: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证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抽查通知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详解:两类新建、改扩建的托育机构,每增加一个托位可申请补助一万元
在近期的咨询中,“经国家批准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一个托位,国家补助一万元”引起不少人关注。截至2020年年底,我市获得该项补助的托育机构有6家。
两类托育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哪些?姚会斌介绍,一类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有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第二类是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此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机构,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也可纳入以上两类支持。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发改委提出申请,最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可获得相关补助。”
4. 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JGJ39
建筑设计临空防护规范条目汇总
(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5.5.2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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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应大于0.11m。 ?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三)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四)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
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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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五)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时,
应设置防护设施。
?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
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六)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 4.1.6 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4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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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 4.1.13 中庭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并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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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单独幼儿园用地各地规划对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一般容积率0.4~0.7建筑密度是30~50%。
容积率:就是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学校的建筑容积率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来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容积率一般是真对小区而言,没有单独真对公建的限值。
一般性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当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3.3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6.6米,且小于等于8.7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该类公建的大堂、中厅、采光厅和会议室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一般情况下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面积的比值。可以根据规划和管理需要对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容积率。其实,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关于地下室是否算容积率 ,地下商业建筑(商业用房)算不算容积率都做了很好的探索。不算容积率是考虑到节约用地,鼓励开发地下空间,计入容积率是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不良房地产开发商有漏洞可钻。容积率将直接关系到建筑用地的大小。
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2、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3、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
4、房屋建筑由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组成。
婴幼儿生活用房:为提供婴幼儿生活单元及公共活动的空间,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专用活动室等,应设置在一楼,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室内配备调节温度的设备。
服务管理用房: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管理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卫生保健室、教育室、会议室等。
供应用房:供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等。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
5、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开设游戏区。
6、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阳光房,配备适宜的玩具和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7、应配有防暑保暖、卫生消毒、安全防护以及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设备。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及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
8、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并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生均(学生平均)占地不低于15平方,生均(学生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9平方,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6平方,绿化面积不低于2平方。
具体的规划如下: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由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180+20(N-1)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 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 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四)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提倡男女分厕。
(五)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4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七)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五、教职工配备
(一)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班配幼儿教师2人。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二)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6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可增设副园长1-2人。
(三)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保安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六、保育与教育管理
(一)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 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幼儿园幼儿用书符合省、市规定。
(四)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七、卫生保健
(一)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须有符合饮食卫生安全规定的食品清洗、储存和加工的设施设备,有安全卫生的食物盛装器具和消毒的设施,并取得县(市)区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三)幼儿园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八、 经费管理
(一)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二)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三)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幼儿园幼儿伙食费应建立专账,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九、安全管理
一)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设备。
(二)幼儿园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三)幼儿园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如确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