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室内施工组织设计(燃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海潮机械 2022-12-23 07:31 编辑:admin 258阅读

1. 燃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根据《各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是在煤气管网范围内的新建居民小区和新建七层以上楼房必须使用管道煤气,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2、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住宅小区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在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和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应注有燃气管道配套的具体要求和审核;规划主管部门对综合管线平衡图和燃气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审批。

4、燃气管道设计要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在主体工程送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时,应包括相应设计深度的燃气管道设计内容。

5、燃气调压装置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调压装置后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是房屋建筑物的一个分项工程,必须依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工程招投标、施工报建、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7、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存放燃气工程验收文件原件。

2. 燃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范本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导则》仅针对农村使用天然气特殊性及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技术要求。其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须注意这17个“不得”——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220V)平行或交叉时,应根据安全需要,在燃气管道上加装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装置,且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5cm。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当采用埋地敷设时,燃气管道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燃气表的设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相关规定。

安装燃具的房间,当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2m;当装有热水器或采暖炉时,层高不得小于2.4m;当顶棚和屋面采用可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8m。

采暖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其中采暖炉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经营企业应重点对农村燃气用户户内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检查和宣传每年不得少于2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农村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架空燃气管道、管道支架等严禁拴牲畜或悬挂、搭放物体。

燃气调压设施的运行维护,对于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调压箱、调压站等)应进行检查,每天不得少于1次。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燃气供用气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农村燃气工程,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或供气厂站接入,供给农村居民等用户生活使用(炊事、洗浴与采暖等)的管道天然气工程。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不适用于农村沼气、秸秆气等供气工程。第四条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本导则仅针对农村使用天然气特殊性及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技术要求。第五条 农村燃气供气方案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地质条件、能源现状、采暖方式和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散煤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确定。

第六条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第七条 农村供气应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靠近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采用管道供气作为气源;不具备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采用供气厂站供气作为气源。

供气厂站应根据供气规模和特点综合考虑,对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的独立供气点宜设置瓶组站供气,对供气范围较大的供气点宜设置气化站或储配站供气。

第八条 农村燃气输配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应根据气源的压力条件、燃具、用气设备等有关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村庄内的燃气输配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大于0.4MPa;

(二)农村居民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大于0.01MPa。

第九条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第十条 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至室外。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应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个烟道或一套排烟设施。

第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第十二条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220V)平行或交叉时,应根据安全需要,在燃气管道上加装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装置,且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5cm。

第十三条 燃气管道和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标志;设置在易遭破坏处的管道和设施还应采取防外部破坏的措施。

第十四条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使用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农村燃气工程项目。

三、输配管道和调压设施

第十六条 农村燃气管道可采取埋地和架空等方式敷设。

第十七条 埋地燃气管道宜沿水泥、沥青或沙石等路况较好的道路敷设,避开机井、地窖和化粪池等处,不应在堆积危险化学物品材料、牲畜棚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

第十八条 当采用埋地敷设时,燃气管道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

(二)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

(三)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埋地管道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警示带,警示带应平敷在距埋地管道管顶0.3m-0.5m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应设置示踪装置及保护板等设施,保护板上应有警示语,当保护板兼有示踪功能时,可不设置示踪装置及警示带。

第二十条 埋地燃气钢管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埋地燃气钢管出地面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二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第二十二条 架空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中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外墙敷设;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外墙敷设;敷设管道的墙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力。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3m;

(二)中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5m。

第二十四条 跨越道路的架空燃气管道应设有明显限高标志和昼夜可识别的安全标识,必要时应设置限高门架。

四、用户管道和燃具

第二十五条 用户管道宜明设,不应设置或穿过以下场所:

(一)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卫生间内;

(二)储存易燃或易爆品的房间、有腐蚀性介质或堆放农具的房间、发电间和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及牲畜棚等地方;

(三)可能承承受重物占压或其他导致管道受损的地方;

(四)电力、电缆、暖气和污水等沟槽处;

(五)烟道、进风道等处。

第二十六条 与燃具连接前,用户管道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宜设置具有过流、超压、欠压切断功能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户管道与燃具连接应采用防鼠咬功能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管道、燃具之间宜采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承插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与灶具连接的软管位置应低于灶台面30mm。

第二十八条 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应防腐合格且不应有机械接头;套管材料宜为钢质材料,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第二十九条 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

(二)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四)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应安装在便于操作、查表和检修的场所,宜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建、构筑物外墙上;

2.箱体应坚固、防雨水,并设透明观察窗,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下端排水孔;金属表箱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非金属表箱应具有阻燃、抗老化特性,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表的使用年限;

4.表箱应通风良好;

5.箱体上应注有“燃气设施,注意保护”等警示语。

3. 燃气施工组织方案样板

个人看法,水平有限,仅供参考。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 燃气管道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天燃气是城镇居民生活中必须的商品,天燃气这种能源有它的特殊性,优点是清洁,便宜,用起来也方便,不污染环境,但是也有危险性,使用不当一但泄露产生爆炸损失较重,所以在使用,安装都要求较严,特别是安装队伍必须有姿格证,由燃气公司专门管理,如果要找天燃气安装队必须找当地燃气公司的队伍,如果是大型项目要找各级专业公司设的队伍。

5. 燃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锅炉的安装说明:

1、安装准备:

⑴、确定安装地点,锅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安装范围的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⑵、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使用锅炉的单位应逐台办理登记手续。锅炉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锅炉安装工作,负责与当地锅炉监督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安装告知书。

锅炉安装时需有司炉参加,并配有管工、钳工、起重工、冷作工、电焊工及辅助工。

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熟悉锅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⑷、锅炉安装前应对锅炉本体、燃烧设备、部件、辅机、附件按图纸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应及时向厂方提出。

2、锅炉及辅机吊装:

⑴、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包装箱、仪表包装箱请按厂方指定的吊装位置进行吊装。如在任意位置挂钩吊装损坏应有用户负责。

⑵、载重车辆、起吊设备、绑扎所需的钢丝绳、等都须有足够的载重能力,并应符合技术规范。

⑶、在起吊前按技术规范中标注的大小尺寸及大件重量选用起吊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锅炉主机安装:

⑴、锅炉基础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土质,参考提供的图由土建部门重新设计。

⑵、锅炉基础达到强度后,应按锅炉图纸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化出锅炉整体的三条基准线:

a、纵向基准线—锅筒中心。

b、横向基准线—前面板位置线或面板位置线。

c、标高基准线—可以在基础四周选有关的若干地点分别作标记,各标记间的相应偏移不应超过1mm。

⑶、锅炉主机搬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基地上划出的中心线相符合;水位表的正常水位是否水平;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严密,如有空隙,应加垫铁或涂水泥,可保证风室不漏风。

⑷、安装位置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4、辅机安装:

⑴、燃烧机、给水泵的安装,安装前应按照供货清单进行开箱检查,当确认实物与供货清单相符且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检查有无卡住、漏风等缺点。最后接通电源试车,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常,有无摩擦振动现象、电机温度是否正常。

联接的烟风道,如果与设计图样不一致,长度、弯头、截面积变化较大时,应重新设计烟风阻力,校对鼓、引风机的流量、压头,满足锅炉的实际需要。

5、烟囱的安装:

⑴、烟囱安装时法兰间应垫嵌石棉绳,并用吊垂线的办法检查烟囱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兰连接处垫平校正。

⑵、拉线(钢丝绳)用法兰螺栓拉紧,注意三根钢丝绳的松紧程度应大致相同。

⑶、根据环境和当地部门的要求,可以缩短或加高烟囱的高度。

6、锅炉管道仪表的安装:

a、水位表与锅筒正常水位线标高偏差为±2mm。应准确标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标记。

b、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c、压力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d、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旋塞,以便吹洗管路,卸换压力表。

e、刻度盘面上应标有红线,表示锅炉工作压力。

f、安全阀应在锅炉水压试验完成后安装,应在初次升火时进行安全阀工作压力的调整。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通畅。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上和疏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g、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通畅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几台合用一个总排污管,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有安全阀。

h、锅炉的排污阀,排水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

7、燃料管路安装要求

①、锅炉燃烧器上备有留有“进气”阀管接口,只要将锅炉房中相应供气管接上即可。

6. 燃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然气管道安装规范如下:

1、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2、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3、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4、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的煤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5、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与下水管道、燃油管和不燃气体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拓展资料: 现代的集气管道和输气管道是由钢管经电焊连接而成。钢管有无缝管、螺旋缝管、直缝管多种,无缝管适用于管径为529毫米以下的管道,螺旋缝管和直缝管适用于大口径管道。集输管道的管子横断面结构,复杂的为内涂层-钢管-外绝缘层-保温(保冷)层;简单的则只有钢管和外绝缘层,而内壁涂层及保温(保冷)层均视输气工艺再加确定。 钢管是管道的主要材料。天然气输送钢管是板(带)经过深加工而形成的较特殊的冶金产品。管道钢的组织形态,由于工艺技术的差别,各厂商生产的管道钢存在一定的差异。20世纪60年代,一般采用X52钢级,70年代采用X60、X65钢级,80-90年代以X70钢为主。 : 天然气管道—

7. 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答: 厨房燃气报警器就是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器。当厨房环境中燃气气体泄露,燃气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中毒报警器设置的临界点时,燃气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燃气报警器相当于自动灭火器那类,可安装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燃气报警器可以测出各种气体浓度。

  厨房燃气报警器

  (1)报警器探头主要是接触燃烧气体传感器的检测元件,由铂丝线圈上包氧化铝和黏合剂组成球状,其外表面附有铂、钯等稀有金属。因此,在安装时一定要小心,避免摔坏探头。

  (2)报警器的安装高度一般应在160—170cm,以便于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3)报警器是安全仪表,有声、光显示功能,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处,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控制器采用三芯屏蔽线与探测器连(注:单芯线径不低于0.75mm国标线,依实际距离而定),将屏蔽层与控制器机壳相连并可靠接地。当采用RVV线缆时,应穿金属管并将金属管可靠接地。

8. 燃气施工方案范本 土建

工程是大学的一个专业工程。主要为了培养面向燃气工程生产一线技术岗位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专业核心能力是掌握燃气工程施工及施工组织、燃气及燃气具测试、工程设计等专业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包括流体力学、泵与风机、传热学、工程热力学、燃气燃烧与应用、传热工程、空气调节、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燃气工程运行管理、燃气输配、燃气工程施工、认识实习、测量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该专业可设置的专业方向有燃气公司、燃具公司的施工、设汁与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