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灰回转窑(石灰石回转窑)

海潮机械 2023-02-10 15:49 编辑:admin 123阅读

一、石灰石回转窑

石灰石在预热器被1150°C窑烟气加热到900°C左右,约有30%分解,经液压推杆推入石灰回转窑内,石灰石在回转窑内经烧结分解为CaO和CO2。分解后生成的石灰石进入冷却器,在冷却器内被鼓入的冷空气冷却到100°C一下排出。经热交换的600°C热空气进入窑和煤气混合燃烧。废气在兑入冷风经引风机进入袋式除尘器,再经排风机进入烟囱。

出冷却器的石灰经振动喂料机,链斗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胶带输送机送入石灰成品库。根据客户要求是否进行筛分等工序。

石灰回转窑性能特点

1、结构先进,低压损的竖式预热器能有效提高预热效果,经预热后的石灰石入窑分解率可达20-25%,并可直接利用10-15mm细粒级石灰石;

2、可靠的回转窑两端组合式鳞片密封。使漏风系数小于10%使用复合型耐火材料,以减少辐射热损失;

3、填充式、可分区通风的圆形或方形竖式冷却器,使出冷却器的石灰温度为800C+环境温度,便于输送、储存,并可将入窑二次空气预热到7000C以上,减少了运动部件和特殊材料。

4、原料质量高,石灰质量好;燃料热值高,数量消耗少。

5、石灰石粒度和煅烧时间成正比;生石灰活性度和煅烧时间,煅烧温度成反比。

二、石灰石回转窑用煤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石灰生产行业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石灰生产行业包括石灰石开采、石灰烧制和石灰加工生产。

第三条 新建石灰生产企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矿、厂兼备、依矿建厂。实行石灰生产采烧一体化,新建石灰生产项目原则上应具备自有矿山,石灰生产设施依矿而建;无自有矿山的必须有与矿山签订的长期供矿协议,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2、节能减排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新建石灰生产企业必须健全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企业采取技术创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

3、上大关小、淘劣批新。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石灰生产,如电解炉、燃气炉、回转窑等先进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第40号令)规定的土法小石灰窑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县石灰石矿藏分布和石灰市场需求,全县石灰生产产业应严格控制在法门、南阳、天度三镇确定的区域范围内。

第四条 石灰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窑的有效高度不得低于20M,窑径6—10M,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2、单孔炉窑年产能达到5万吨/年以上;

3、石灰生产煤耗控制在95(公斤)标煤/吨以内;

4、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的“二级标准”;

5、严禁使用高硫煤作为燃料,生产燃煤含硫量不得高于0.8%;

6、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7、安全生产保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立窑通风设施烟囱要高于7米,安全防护栏高于1.2米。

8、在法门、天度、南阳三镇确定的石灰生产产业控制区以外,以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敏感区不得建设石灰生产企业,所有石灰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

第五条 石灰生产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审批程序如下:

1、投资建设石灰生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议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及本乡镇实际,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

2、县环保局对项目进行环评分类,并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3、项目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县环保局审批。

4、对环评合格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项目用地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5、县工商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注册登记,并核发执照;

6、县发展计划局对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 石灰生产企业应在开工建设前15日内向发展计划部门报告项目开工基本信息,每月底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工后要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 新建石灰生产项目环保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在获得正式生产批文之日起60天内,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条 石灰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告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石灰生产企业要对石灰产品存储场所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围墙;在运输中必须采取防飞扬、防遗撒等措施,防止环境再次污染。

第十一条 石灰生产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石灰生产企业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凡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石灰生产项目,县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提供土地和矿产开采的审批手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予安全生产评估和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工商、税务部门不予注册和登记。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批先建或违法生产的石灰生产企业,由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石灰石回转窑耐材使用寿命

主要适用于建材、化工、化肥、冶金、矿山、耐材、陶瓷、钢铁、火电、煤炭等行业粉磨莫氏硬度在9级以下,湿度在6%以下的各种非易燃易爆矿产物料,成品细度可在30目~400目任意调节。例如水泥(生熟料)、石英、长石、方解石、石膏、石灰石、白云石、石墨、萤石、硅灰石、磷矿石、钙镁磷肥、尿素、电解金属锰、锰铁合金、煤、煤矸石、矿渣、锆英砂、滑石、花岗岩、钾长石、大理石、重晶石、陶瓷、玻璃等千余种物料粉磨加工。

四、石灰石回转窑大修新闻报道

废炉渣钢渣经回转窑煅烧再利用新方案

回转窑新工艺:废炉渣钢渣经回转窑煅烧再利用新方案

回转窑通过钢水中加入三种不同物质造渣,回转窑随着钢水中的不同有害物质可采取一些方法造渣。随着市场对钢材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炼钢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对于石灰在钢水中的熔解速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反复试验,石灰回转窑煅烧的活性石灰作为造渣的原料最为合适。本篇报道废炉渣钢渣经回转窑煅烧再利用新方案。

选择在钢水中加入石灰石造渣,从效果上来看要远远好于上面的两种造渣剂。但是,石灰石在遇到高温的时候,它首先发生反应,并且这个反应的过程中会吸收大量的热量,并且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时,就会出现热量分配使用上的混乱,造成碳酸钙分解反应在前,造渣过程滞后,或者是失去了造渣的时间。选择在钢水中加入硅酸盐造渣,一方面硅酸盐可以起到造渣的目的,但是同时它也加大了造渣的数量,为除渣工作增加了负担 。选择在钢水中加入萤石造渣,这个过程中有个不足之处,一方面萤石造渣会增加渣量,另一方面萤石造渣严重侵蚀炉衬。通过在钢水中分别加入石灰石、硅酸盐、萤石造渣,采取过程中的优点,避免过程中的不足。让造渣过程更加有效进行。

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熟料强度,节约资源,用干粉煤灰部分替代粘土,用钢渣完全替代硫铁矿渣配料进行生产。钢渣、粉煤灰这两种原料都是经过高温段烧过的工业废渣,钢渣的MgO、CaO含量较高,MgO含量高所形成的低溶点矿物易形成结皮,结皮粘结在窑尾烟室、分解炉下缩口、五级锥体和下料管上。而钢渣中的CaO经高温煅烧其部分已形成硅酸盐矿物,具有较高的活性,易烧性很好。粉煤灰表面活性很大,如果窑尾温度控制不当,很容易过早出现液相,造成预热器结皮或窑内辅窑皮过长。因此在满足生料易烧性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SM值,提高硅酸盐矿物的含量。

液相的多少和大量出现液相量迟早是决定窑皮长短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防止辅窑皮过长,必须保持适当的液相量。从配料方案来看,液相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硅酸率的大小,而液相量随温度的提高而增加主要与铝率有关。硅酸率高则液相量少,铝率高液相大量出现就迟。因此我们对熟料的硅率、铝氧率做了适当调整,提高了硅率,降低了铝氧率,保证熟料的液相量稳定在25.5±0.5范围内。

五、石灰石回转窑规格

 高温煅烧石灰石的方法:回转窑窑头处配置竖式冷却器不仅可使高温石灰骤冷,提高产品活性度,也变于输送、储存。同时还能得到较高温度的入窑二次风。能有效提高窑内烧成温度,降低燃料消耗。

  经窑尾竖式预热器排出的烟气温度低,在280-350℃之间,含尘量低,约为20g/Nm3,使后续烟气处理的配置简捷有效,可顺利达到环保要求。

 另外,石灰回转窑的烟尘大,温度高,在灰斗处很容易结成高温灰渣,虽然采用水冷灰斗,但是灰渣量越大,余热资源浪费多,初始设计的清灰自动装置也发生故障,针对这个问题,在烟风进窑初期,增加一个除尘室,让大颗粒灰渣返回石灰回转窑窑尾烟室,这项投资不大,但是效果极好,灰尘清理量超过之前的10%,高温排灰也得到解决。

    通往回转窑窑体内的烟气从下方进入,经过窑体内循环后,从上部排出,其中的水汽和烟风形不成逆向流动,对换热效果影响不大,所以回转窑入风口的防磨就变得尤为重要。下进风造成的高岭土回转窑管子冲刷较上进风要轻,最大工况达到13m/s,因为其中的含尘量较大,所以,防磨问题刻不容缓。

回转窑送风管道换成钉头管,迎风的以免涂抹防磨浇注料。在高岭土回转窑的迎风面上进行防磨处理。

六、石灰石回转窑煅烧预热器阻力计算

水泥厂预热器的工作原理:

1、上部给料系统:主要包括上部料仓。下料管,下料方式及结构可以保证在向预热器本体内给料时实现安全密封,这样外界的冷空气不能进入到预热期内,并且回转烘干机供料可以借助棒条阀实现连续或不间断给料。

2、预热器本体:它是保证物料预热到750°以上的最重要部分,它是 由预热室。悬挂装置及耐火砖衬等部分构成。该部分的结构大部分是金属构件,部分材料根据需要选用了耐热钢,耐热钢能在1000~1100摄氏度高温下工作。另外耐火砖衬结构设计新颖。密封性好,能保证物料在预热器内均匀预热幷达到预热温度。

3、推料装置:主要包括推头。框架和连杆等部分,推头采用耐热钢铸造焊接而成,能承受高温,借助电控和液压系统,各个液压推杆能自动控制程序实现顺次推料。

4、液压系统:主要包括油箱。油泵。电机。电磁阀。液压油管等。它的主要作用是控制推料装置,完成推料动作。

5、下部加料室:主要包括溜管。加料室主体。加料溜嘴等,它的主要作用是将预热后的物料导入 预热器内煅烧。

6、框架:它主要包括立柱。圈梁等,主要作用是承载水泥厂预热器的上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