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设备采购(灭菌设备采购流程)

海潮机械 2023-01-17 15:51 编辑:admin 105阅读

1. 灭菌设备采购流程

我是搞质量管理的,我认为做采购首先要会了解市场方面的信息(这包括从报纸、电视媒体广告、电脑网络去了解;还有季节,佳节日分析产品走向),至于价格只能说同品种,不同厂家货比三家吧,如果跟厂家确定好品种了,就要学会审核资料。这个跟质管部要求是一样的。

备案首营企业所需资料

1、首营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SP、GMP)证书”复印件

(2)法人委托书(有委托期限、法人签字或盖章)

(3)授权本公司经销该品种的委托书(包含经销区域和委托期限)

(4)供货企业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企业业务人员上岗证

(6)企业质量体系调查表

(7)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8)质量保证协议书

(9)XXXX药业有限公司首营企业审批表(一般在质管部领取)

2、首营品种:

(1)药品生产批文(件)或注册证书

(2)药品质量标准

(3)药品小包装样品(盒、标签、说明书)各1份

(4)药品出厂检验报告

(5)商标注册证

(6)物价备案表(企业自主定价表)

(7)XXXX药业有限公司首营品种审批表(一般在质管部领取)

3.从商业企业购进药品:

(1)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

(1)药品生产批文(件)或注册证书

(2)药品质量标准

(3)药品小包装样品(盒、标签、说明书)各1个

(4)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与样品批号一致、加盖单位质检专用章)

(5)商标注册证

(6)物价备案表(企业自主定价表)

注:所有资料必须用A4复印,并加供货企业盖红章。

办理非药品所需资质

一、首营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SP、GMP)证书”复印件

(2)法人委托书(有委托期限、法人签字或盖章)

(3)授权本公司经销该品种的委托书(包含经销区域和委托期限)

(4)供货企业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企业业务人员上岗证

(6)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7)质量保证协议书

二、所需品种资料

1.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品种质量标准

(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4)当年度疾病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书

(5)企业自主定价单

2、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质量标准

(3)一次性产品灭菌检验报告及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当年度卫生防疫站部门检测报告

(4)小型器械提供样盒1个,大型提供说明书及宣传资料各1份

(5)厂检验报告

(6)企业自主定价单

3、消杀药品:

(1)生产卫生许可批件或生产卫生许可备案证明

(2)产品质量标准

(3)当年度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报告

(4)提供样盒1个,说明书及宣传资料各1份

(5)厂检验报告

(6)企业自主定价单

4、化妆品:

(1)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质量标准

(3)厂检验报告

(4)企业自主定价单

注:所有资料必须用A4复印,并加供货企业盖红章。

2. 灭菌设备项目

紫外线杀菌等属于消毒器械,二类。

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0年8月发布的标准GB/T 19258-2012《紫外线杀菌灯》,本规则适用于功率为 65W 以下,采用石英玻璃生产的有臭氧或无臭氧,紫外辐射峰值波长为 253.7nm 的双端、单端和自镇流的紫外线杀菌灯的 CQC 标志认证。

具体安规测试项目需咨询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或国家授权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

3. 工厂灭菌设备

工厂消毒间通常比较头疼的问题应该就是车间的霉菌,霉菌的存在很容易影响食品质量,可以使用DCW次氯酸溶液对空气以及设备进行喷雾消毒,在杀灭霉菌的同时可以杀灭空气中孢子,同时还可以抑制霉菌孢子的生长繁衍。而且杀菌后无残留,用在车间非常合适。

4. 灭菌设备采购流程图

一次性纸塑包装材料以其阻菌率高、物品无菌保存期长、耐高温、价格合理等优点,逐渐被医院消供中心使用。

但其抗刺抗湿、抗摩擦等物理耐受能力相对较差,只有在包装灭菌、发放、储存使用各环节做好质量管理,才能保证纸塑包装灭菌物品的质量。

首先,要采购国家行政部门批证、具有“三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纸塑包装袋;消供中心依灭菌物品的不同,选择适宜规格的包装袋;规范封口机操作,保证封口质量;检查封口质量标准;合理装载和发放。 另外,各临床科室在使用纸塑包装无菌物品过程中应注意几点:

1、证适宜的存放环境,防止包装袋受潮或长期高温存放,需存放在洁净、阴凉通风,温湿度适宜的无菌物品储存柜内。

2、移动次数,并轻拿轻放。在摆放时,手托住包的底部,平托平放,严禁只抓住包装袋的一角或边缘,更不可将包倒放、立放而使包内的利器露出刺破包装袋,同时避免用手拖、拉、挤、捻等。

3、放时间按灭菌日期的先后顺序码放,避开重复翻动。将注明包内物品名称的一端朝外,便于护士检查、清点以及拿取,也减少了用手触摸、翻动的次数,保证纸面的完整性,避免二次污染。

4、用前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由于纸塑包装在灭菌过程中经受了3次抽真空高温高压作用以及储存运送等环节,使纸面脆性增加易破损开裂,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灭菌日期、有效日期、纸面和塑面有无破损、潮湿、封口处有无开裂、包装外的灭菌条以及包内的化学指示卡。 消毒供应中心:周玉琼

5. 消毒产品采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 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 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十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6. 灭菌生产设备

1、消毒液设备:84消毒液采用特殊耐腐蚀抗氧化材料和耐腐蚀泵制作,千万不能使用不锈钢搅拌容器,否则容易腐蚀和氧化,手消毒液凝胶和抑菌泡沫洗手液采用不锈钢乳化设备并配套自动加料自动排料,涉及加入乙醇时,设备中的所有电机采用防爆电机,不得采用其他材料设备;

  2、反渗透去离子水设备:主要去除水中的钙镁离子等重金属成分和有害细菌,以增强产品稳定性和保质期;

  3、数显水自动计量设备:是确保水自动计量的准确性和确保产品质量的统一性及降低劳动轻度节省人力成本的重要工具;

  4、液体灌装机:是根据包装容积不同的一种自动灌装工具,84消毒液采用耐腐蚀灌装机,不能使用传统不锈钢灌装机,若灌装非含氯消毒剂采用灌装机即可。

7. 灭菌设备采购流程表

一、生产部接到书面形式的订单后,会同仓库保管对仓库的成品库存进行盘查,根据订单缺少的数量进行物料分析,而后对原料、包材进行盘查,将短缺的原料、包材汇总,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规定期限内采购完毕。发生订单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部。

二、原材料到厂以后,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生产部将以质检部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如因产品不合格或保管不善造成的物料缺陷,生产部有权拒绝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须经质检部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原材料采购期内,生产部要做好充分的生产前准备工作,检查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等并做好生产计划单下达至生产车间,根据订单数量,合理安排班次,时间。

四、生产车间负责人接到生产计划单后,应随时跟踪物料到位情况,统筹安排。核实生产所需的条件是否满足,如发现有某项条件未能满足的,应立即进行解决,或向上级反映。

五、生产开始时,由车间负责人根据订单需求上报领料单,(包括原料、包材、耗材等),经生产部核实签字之后报仓库保管领用,每班下班之后要及时清点正常消耗,损耗及剩余物品,将领用剩余原料等上交回仓库,填写生产日报表。

六、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为车间质量内检员,要对工人的洗手、消毒、更换工作衣以及机械设备的杀菌消毒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操作者应及时制止或批评教育。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对首件产品进行送样检验,并监督员工进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之后进行批量生产,生产结束后要及时通知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签字之后,连同仓库保管对本批次合格产品进行标示,入指定仓位。